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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纪律教育的几种不良倾向
段梓斌
//m.auribault.com 2016-01-1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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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岐山同志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纪律严明必须以严格的纪律教育为基础,加强纪律教育是党组织的政治责任。通过调研和抽查部分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纪教育的情况,我们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和不良倾向,需要引起重视。

  形式主义虚化了党纪教育工作。一些单位对党纪教育不重视、不负责任,存在做样子、走过场、简单应付等问题,工作不深入,形式主义问题严重。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党纪教育看似形式多样,热热闹闹,实际上覆盖面很小,党员受教育不深刻;一些单位看似一年到头抓了很多次教育,但常常是蜻蜓点水,不够扎实;还有的把党纪教育局限在办辅导讲座、知识竞赛和宣传造势上,而没有落实到党组织和党员党内生活的各方面,没有把精力用在实实在在的党纪教育上。

  好人主义异化了党纪教育本质。一些党组织、一些承担着党纪教育责任的领导同志,对党纪教育的认识不够,不懂严教是厚爱;作风不硬,在纪律教育中不敢较真,怕得罪人。有的对党员干部出现的严重违纪问题敢于亮剑,但对那些轻微的违纪现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却存在爱惜羽毛的问题,不敢红红脸,更不敢唱黑脸,主要是私心作怪,怕当事人不接受,怕同志们不理解,在党员最需要提醒批评教育的时候采取回避的态度,放任自流,姑息纵容。这种好人主义,看似很有人情味,结果使一些违纪违规的小错拖成了违法甚至犯罪的大错。

  对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不足增加了其违纪风险。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教育别人,缺乏自觉接受党纪约束、党纪教育的意识,存在以工作繁忙等为借口,回避甚至排斥党纪教育等问题;一些领导班子集体缺乏刚性的党纪教育制度化安排,党纪教育存在随意性,制度机制不完备,时间内容效果难以保证;另外,对领导干部经常性的党纪教育提醒的制度缺失。领导干部手握重要权力和资源,却得不到应有的纪律教育和提醒,违纪风险较高。

  合力不够削弱了党纪教育效果。一些人对党纪教育的责任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党纪教育只是纪委的事;有的认为纪委的职责主要是监督执纪问责,党纪教育不是主业;有的认为党纪教育是专职人员的事,管业务的领导在党纪教育上没有责任。一些党组织党纪教育责任传导有逐层衰减的趋势,照抄照转,缺乏向中央看齐的意识,没有突出本级组织的特点;一些党组织对下级组织的党纪教育工作缺乏有力的指导和监督,既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纪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又不能从基层的问题中找到自己的责任。一些党组织不能发挥自己的优势,充分发掘整合教育资源,为基层党组织开展纪律教育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只是把责任简单推向基层。

  解决好以上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必须以创新的思路、完善的制度和过硬的作风推进工作。要坚持抓早抓小,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重点突破,把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把党纪教育抓到实处,把党纪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党员身上。(作者系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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