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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应落实哪些责任?
刘志刚//m.auribault.com2014-11-25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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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作为各级党委(党组),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于深化反腐倡廉至关重要。笔者认为,环保部门党委(党组)在主体责任落实上应履行六大责任。

  第一,履行学习教育责任。结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要求。深入开展法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第二,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党委(党组)书记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党组分工及时调整分管科室及联系单位,将环保主要业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局长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所联系单位、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科室,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相关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具体负责的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肩上有责任。

  第三,履行检查考核责任。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局班子成员、各单位、各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督办,下发通报,做到跟踪问效、结果问责、警钟长鸣。及时纠正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和措施,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不能评先,个人不能评优,分管领导不得评先评优。

  第四,履行服务为民责任。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尤其是在党务、政务、“三公”经费开支等方面,加大公开力度,推行全过程公开。在环保局网站、公示栏等公开办事流程、排污收费标准、监测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和完善环保窗口首席代表制、首问负责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审批机制,规范审批行为。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定期开展环境信访大排查、大走访、大调处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问题。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环保执法零点行动、城区涉重企业大普查、流域涉水企业污染排查等环保专项行动,把环保为民服务责任落到实处。

  第五,履行建章立制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执法、干部人事任免、环保资金发放等环保权力运行状况,落实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人事公开等阳光操作机制,完善议事和决策程序,建立环保局工作规则、重点工作督办检查机制、干部职工目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

  第六,履行领导示范责任。干部职工特别是班子成员、科室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做到勤政廉政,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学理论、作交流、入基层、访民情,坚持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以一言一行带动干部职工做清廉为官的表率。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拒绝大办婚丧嫁娶、乔迁升学等宴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文件发放及会议数量,以领导班子的率先垂范带动全局党员干部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执行者。(作者单位:湖北省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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