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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5岁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编译部副主任、副研究员董坤,荣获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成为本届最年轻的“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本报曾多次报道)。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对青年一代寄予厚望。近日,记者对董坤进行专访,听听作为青年法学家的他对十九大的感悟。
记者:董坤你好,时隔半年又见面了,再次祝贺你荣获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这是你个人的荣光,也是检察系统的荣誉,来之不易。你如何看待这个荣誉?给你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董坤:能够在这个年龄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称号自然是非常激动,也非常荣幸。但我深知,一粒种子,只有植根于沃土,才能生根发芽,焕发生机。眼前的荣誉除了我个人的努力外,还要感谢最高检领导对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视,感谢理论所给了我高起点的研究平台,感谢检察系统的同仁和法学界的老师、朋友一直给予我的无私帮助。没有他们,今天我也难以取得这样的成绩。
至于获得荣誉后对工作的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研究依然是我每天的主旋律。但有时被同事或朋友喊“法学家”的时候,常常会有一种无形的压力和责任。因此,除了更努力地工作外,我会拿出更多时间读书学习。生活上,我要感谢家人给我的包容和支持,现在读书写作的时间多了,陪伴孩子家人的时间少了。我认为还是要保持好工作、科研以及生活之间的平衡,学会“弹钢琴”,不要“掉书袋”。
记者:党的十九大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开幕会上作报告你观看了吗?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董坤:我全程观看了十九大的开幕盛况,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作的十九大报告,感受十分深刻。报告总揽全局、博大精深,提出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思想,比如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论断,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关于确立新的“两步走”目标以及关于新时期党建工作的要求等。我认为,要学习贯彻好十九大精神,就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一名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排头兵。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你认为检察理论研究如何学习贯彻?
董坤:我认为,要做好检察理论研究,最重要的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治理念为引领,体现法治精神,以实际问题为导向,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开展研究。对新时代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检察监督特别是对公益诉讼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纵深研究、进行科学归纳,得出规律性认识。
同时,检察理论研究需要遵循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体现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检察理论研究的方向,就是要努力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记者:作为青年法学家,你如何从专业的角度看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法治的一些新提法、新论断、新举措?
董坤: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关于法治的一系列新内容新思想。首先,重点强调了要建设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以宪法为核心,才能形成外部结构完整、内部和谐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才能促进法治实施、监督、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健全。
其次,十九大报告还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我们可以看出,全面依法治国组织机构由党中央统一领导、顶层设计,这是党和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组织保证,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全面实现。
再次,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研究者总结了1997年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中关于司法改革的表述,从“推进司法改革”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深化司法改革”到“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年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完善发展,取得了许多新变化和新成效。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党中央从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运用辩证思维和系统思维,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着力增强改革整体成效的新提法。
另外,十九大报告还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等等。这些关于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对法治理论不懈研究和创新的结果,我们需要从不同层面予以学习和解读。
记者:“创新”在十九大报告中多次出现,而且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作为一名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者,你认为在新时代如何跟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的要求,在检察理论研究特别是基础理论研究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董坤: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法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也需要不断创新。要想在检察理论研究特别是基础理论研究上取得进步,我认为,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把握正确的研究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根本属性和发展规律,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其次,要坚持世界的眼光,解决中国的问题。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研究,应当将“四个自信”融入其中,立足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全面而有针对性地去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
最后,坚持实践基础上的检察理论研究,把研究兴趣转移到对更多“活的法律问题”研究上来。作为一名理论研究者,我认为做好检察理论研究需更加关注当下与检察事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举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还需向纵深研究。比如如何设计对入额检察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如何畅通员额进出渠道,如何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问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认为需要利用检察理论研究人员的自身特点、资源优势,从检察规律运行的内部视角、专业眼光出发,提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措施的有益建言。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你对总书记的这句话怎么理解?特别是,作为本届最年轻的青年法学家,你认为青年人应该以怎样的姿态和作为,为我们这个伟大的时代贡献自己的力量?
董坤:我记得今年“五四”青年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对青年一代法学人的谆谆寄语——“中国的未来属于青年,中华民族的未来也属于青年”。这次十九大报告中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青年一代前所未有的殷切期望和亲切关怀。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青年一代更是要不忘初心,争做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满怀信心,毫不懈怠走好每一步,脚踏实地迎接新挑战。
对我自己来说,取得的成绩已经“翻篇”,现在更应找准自己的定位,按照最高检党组要求和自己的兴趣努力拓展和深化自身的研究领域。我的专业是刑事诉讼法学,当下诉讼领域讨论最为热烈的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在这两项制度改革中如何找准检察机关的诉讼角色和职能定位,不仅需要结合自身专业进行深入研究,还应从检察实践中与上述改革相衔接的各项制度、程序和机制的运行状况入手,多走入办案一线去做“田野调查”“实践访谈”,从现实矛盾、公众期待、实践要求入手提炼出各种新问题,再上升到理论高度进行问题回应,这应是未来我在检察理论研究上应有的路径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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