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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座这件“小事”为何总是引发争执
//m.auribault.com 2016-05-10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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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让座事件再起风波,只不过场景移换至动车上。女儿带着年过80岁的老母到成都看病,没有买到全程坐票,在她们占据一个女生的座位后,女生上车,不顾老人女儿的请求,拒绝让座。之后一中年男子为老人让了座,老人女儿说:“年轻人应该多学学。”座位主人说:“坐自己位置错了吗?” 网络调查显示,广大网友基本都支持拒让座女生。让座这件“小事”为何总是引发争执?本期“思与辨”就此类现象进行讨论。

  除非权利支配人在没有胁迫等情况下作出同意让与的表示,否则第三人无权就该座位的使用索取超出其权利范围的主张

  主持人:你们怎么看待动车上座位主人不给老人让座的行为?

  和静钧:对于有座号的座位,应依车票上记载的内容确定权利与义务,持票人有权获得与票面记载内容一致的服务,经营者有义务排除干扰以确保持票人获得所承诺的权利,这些权利的基础就是合同契约法的基本原则。这女孩依合同原则,是合法的该座位使用人,第三人若欲取得该座位的使用,就得向权利支配人(女孩)平等友好协商,除非权利支配人在没有胁迫等情况下作出同意让与的表示,否则第三人无权就该座位的使用索取超出其权利范围的主张。“年轻就该放弃权利”,这是一种误导。

  刘国强:从个人权利角度看,该女生不让座的行为并没有错。火车座位是与所购车票相对应的,购票者拥有对该座位的支配权和使用权,这不像公共汽车,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可视为一种义务。但从更普遍的道德义务来看,此举仍有欠妥当,在公共资源无法满足社会普遍需要的情况下,需要人们依据其道德信条,适当做出权利的让渡,这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古语有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们在自己的父母处于同样的境地时,也希望他人能予以体恤照顾。因此,坚持让老人让出座位,而且心安理得,是一种道德冷漠。

  张敬伟:动车、飞机等远程交通工具,和城市里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有着本质差别。前者,关涉的是市场契约下的权利问题;后者,除了乘车人的权利,还兼顾了特定群体的“特权”——如老弱病残孕专座的设置。简言之,动车上的乘客,让不让座是自己的权利,乘客没有义务去给特定人士让座。当然,如果有人在动车上给老人让了座,如那位中年男子,则是令人赞赏的行为。

  女生不让座,是权利本分;中年人让座,则是道德情分。道德情分很高尚,权利本分也无可厚非

  主持人:老人的女儿有没有理由去指责拒绝让座的女生?

  和静钧:在此案中,同时存在“道德绑架”和“道德说教”。老人女儿试图让女孩让出座位的理由就是因为是老人,给老人让座是道德原则,这是道德原则绑架法律原则,即所谓的“道德绑架”。在中年人乘客依从道德原则,让出座位给老人后,老人的女儿呼吁女孩要向让座的中年人乘客学习美德,就是“道德说教”。不论是“道德绑架”还是“道德说教”,其本质就是把道德责任推给别人,而自己是否首先尽到了应尽的道德责任则在所不问,这样的人就是我们所说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女孩不愿做“被迫的利他主义者”,从而在一定时空环境下承受了道德压力,成了一定时空环境条件下的“坏人”。这就是社会,社会同时有有形的法律规则,也有无形的道德规则,它们相互争夺“对错裁决”的支配权,女孩自己觉得很枉屈,可以理解。

  张敬伟:老人的女儿没有理由指责女生。她对座位主人的任何不满,都构成了道德绑架,事实上也是如此。当此事件发酵,公共舆论几乎一边倒站在不让座女生一边,不是公众逆反,而是老人女儿的指责太令人生厌。乘客购票时就决定了是有座还是无座,这也构成了一定的契约关系。如果契约关系打破,整个乘车秩序也就紊乱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对社会事件的评价,应将法治关系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道德评价。动不动就拿起道德的大棒,不利于法治理性的涵养,更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养成。如果是基于个人利益而对他人施以道德绑架,则是自私。

  在动车让座问题上,老人的女儿模糊了市场和道德的边际,也混淆了权利和道德的关系。简言之,女生不让座,是权利本分;中年人让座,则是道德情分。道德情分很高尚,权利本分也无可厚非。

  刘国强:不能说这种指责没有道理,但道德应先求诸己,而非先以责人。在生活中,尤其是涉及自身权益的时候,我们容易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对他人的行为作出评价,但往往因此忽视对自身的反省。正如前面所言,女生不让座的行为是一种道德冷漠的表现,老人的女儿无疑会对其产生不满情绪。但道德不是强制性义务,老人的女儿应预想可能产生这一情况,并反思自己的准备失当。当有人让座后,则对让座者充满感激之情,而不能将其转化为对不让座者的道德指责。这种指责在某种意义上也弱化了让座者的道德情怀,使其让座行为似乎变成应尽的义务,而非道德高标之举了,这是受让者缺乏感恩之心的表现。这大概也是这一事件中不让座女生受到较多的支持的原因之一吧。

  道德是一个人的内心信条和处事原则,不管媒体报道了多少老人不懂感恩的新闻,都不能构成自己在相应情况下回避道德责任的理由

  主持人:为老人让座一直被看做理所当然之事,然而现在让不让座却成了舆论场上备受争议的“不老话题”,为什么争议会越来越多?

  张敬伟:现在的争议越来越多,一方面是传统的道德评价在作怪,另一方面是现代权利意识在苏醒。值得一提的是,“让座”争议多了未必是坏事,所谓理越辩越明,在多元的社会舆论评价中,平衡道德、法治、权利、市场这些现代社会的多元要素,从而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理性、务实、有温度。

  和静钧:现代社会或社会现代化的标志就权利意识的勃兴,“让座”这样理所当然的伦理原则被权利意识所触发,证明我们的社会现代化进程在加深,把它解读为社会进入自私自利的社会是不对的。尊重法定或约定的权利、服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是现代社会的特质与秩序。现代社会自有现代社会的办法来解决这类问题,如增加“爱心座位”的公共产品供给、强化监护人的责任。如在此案中,若发生在国外,老人的女儿因冒险地让老人承受本可以避免的风险,而被指控监护失职或不当,受到一定的惩罚。

  刘国强:媒体所报道的个案,并不能反映现实交往中给老人让座这一社会礼仪的实际状况,可能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类似情况下仍然大多会主动让座。从此前媒介报道的情况看,让座引起争议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源于老人的过错,他们将他人的道德义务变成了自身的强制性权利,辱骂甚至殴打确有特殊原因未能让座的年轻人,这样的报道建构了某种为老不尊、不懂感恩的老人形象。但实际上,这样的老人也只是极少数。道德是一个人的内心信条和处事原则,不管媒体报道了多少老人不懂感恩的新闻,都不能构成自己在相应情况下回避道德责任的理由。

  主持人:尹传刚(深圳特区报评论员),嘉宾: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国强(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张敬伟(察哈尔学会研究员、香港天大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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