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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市场监管无缝衔接 织牢捍卫市场秩序“天网”
//m.auribault.com 2015-11-10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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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庆雄 漫画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意见》要求,大力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其他政府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尹传刚(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嘉 宾: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上官酒瑞(上海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张敬伟(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政府要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市场监管无缝衔接

  主持人: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是优化市场环境的迫切需求。你们如何评价国务院近日公布的《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张敬伟:理解《意见》必须置于十八大以来的宏大叙事。从依法治国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再到自上而下的简政放权,中国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政府必须最大限度地放手,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让市场主体在合法合规、诚信守则和充分竞争的市场体系中,发挥市场主体的创富效应。简言之,事前简化程序提升效率,事中事后加强监管,这是《意见》公布的要义所在。

  事中事后监管,必须做到简化、优化和整合监管资源,行政监管合力。对此,《意见》也有涉及。这意味着,权力前边管得少,但在事中事后的监管要精、准、稳。政府要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市场监管无缝衔接。

  李长安: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是工商行政部门政府职能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先照后证”制度实行的是“宽进严管”,政府做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为企业营造公平的准入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一个实质性利好。

  上官酒瑞:从《意见》的改革目标看,它提出构建职责清晰、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适应了新形势下建设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基本要求。从预期效果看,如果说“先照后证”的改革有助于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那么建立新型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则决定了这样的改革红利是否能够得到有效释放。

  加快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使失信企业付出更大的代价,违法违规的成本将更高

  主持人:进入到大数据时代,加快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有何现实意义?

  上官酒瑞:如果按照《意见》的规划,2016年底能够建成企业信用信息“全国一张网”,那将会对中国经济、社会及政府治理产生全方位的影响。

  就政府而言,这样的平台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全面了解企业信用信息,实现职能部门之间、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之间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也有利于政府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企业,以及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并增强政府管理的科学化和实效性。

  就企业而言,共享企业信用信息,有助于防范经济和信用风险;良好的信用记录是一种取之不尽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意义非凡,而那些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会寸步难行。

  就社会而言,企业诚信常常影响着社会诚信状况,而消费者与媒体也可借助这样信息网对企业进行评价和监督,“倒逼”企业合法经营,并依法承担社会责任。

  张敬伟:《意见》之前,商事制度中的信用建设已经启动,但由于各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市场主体“犯事”,失却信用,可能会在某部门、某时点受到惩戒,但是依然享受着其他市场主体的同等待遇。这对守信企业而言不公平,也不利于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正因为如此,“老赖”盛行,即使法院系统公开曝光,依然能一赖到底,市场主体犯事,换一个身份照样纵横市场。

  统一的企业信用共享平台,等于构建了企业信用信息的“全国一张网”,触网的失信市场主体,一次违规违法,即将在这“全国一张网”中留下案底,在整个市场链条中就会时时被监控,处处碰壁。这对“耍赖”和习惯以身试法碰触信用机制的市场主体而言,是警示是棒喝,促其戒断失信惯性,促使其诚信守法经营。

  构建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也能优化和集约公共行政资源,解决信息系统紊乱繁杂重复建设的痼疾。更重要的是,节省了市场主体的办事成本,避免了企业信用须到各职能部门频繁开信用证明的繁琐。

  李长安:“先照后证”制度实际上对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加快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使失信企业付出更大的代价,违法违规的成本将更高。这客观上能够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

  厘清市场监管职责,明确市场监管责任,让信用信息平台真正运转起来

  主持人:要使信息化的监管体系发挥其重要作用,在加快信用信息共享的同时,还需要做好什么改革?

  张敬伟:信息化的监管体系,首先要有统一、兼容和共享的信息化系统平台,其次是实时有用的信息,其三是信息的公开化。监管体系本身更需整合,朝着综合执法模式改革。因而,当务之急的改革是加速各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平台的整合,删繁就简、去芜存菁,确立信息化的主体或牵头部门,尽管建立“全国一张网”。加快改革进程,不是一纸《意见》就能解决的,但确立责任主体,就能有序推进。

  上官酒瑞:信息化监管体系的建设,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显然是一种很重要的约束机制,但同时还需要其他配套改革措施的跟进,才能真正有效发挥作用。这包括:一是全面、准确、及时地征集信用信息,就信息标准、信息公开、信息监管、信息资源共享等进行相应立法建制,增强征信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二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厘清市场监管职责,明确市场监管责任,让信用信息平台真正运转起来,成为激励和约束企业行为的有效机制,而不要沦为摆设;三是政府要将该放的权力放掉,要将管理的重心转移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为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四是通过宣传信用知识、普及信用文化,促进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为这“一张网”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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