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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向基层延伸的巡察网格
——探索巡察监督新模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发展
张力
//m.auribault.com 2016-06-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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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与时俱进,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这是中央着眼形势任务需要,对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出的新要求、作出的新部署,为开展市县巡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应当看到,地市与区县一级开展的巡察工作,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既是中央和省级巡视的延伸和补充,也是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有力抓手,对于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着重大意义。对此,我们要总结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创新巡察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探索市县巡察工作规律,努力构建巡视巡察一体化工作新格局,切实发挥好巡视巡察监督的威慑力。

  巡察监督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

  党章规定,在中央和省区市两级党委实行巡视制度。而作为填补市县一级巡视制度空白而建立起来的巡察制度,既是巡视工作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也是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重要途径。开展市县巡察,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对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有效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从巡视盟市、旗县的情况看,一些基层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领导核心作用不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由此产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基层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响强烈。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不仅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透支党的信用,必将对党的执政根基造成危害。因此,市县巡察工作的作用显而易见。通过常态化的巡察,能够及时发现基层党组织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传导工作压力,促使管党治党在基层真正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通过持续不断地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利于匡正基层风气,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党的大政方针和重要部署落到实处。

  准确把握巡察工作规律,切实找准巡察监督的着力点

  巡视和巡察一字之差,既有相同之处,也因主体、对象等因素的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总的看,巡视更侧重于面上的“视”,巡察更侧重于具体问题的“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摸索,完善提高。当前,开展巡察监督要认真借鉴巡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目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要定位准确,体现政治性。定位不准,方向就会偏,这是关系巡察监督的重大原则问题。巡察必须要坚持政治巡察,而不是业务巡察,是围绕被巡察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开展的全面“政治体检”。从自治区巡察监督情况看,有的盟市、旗县还存在定位不清的问题,把工作重点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方向需要及时调整跟上。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找准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被巡察党组织从思想认识到具体行动,严格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党规党纪,真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同时,要善于见微知著、由表及里,从一个线索反映、一件信访举报中发现苗头性问题,重视分析普遍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个别人的问题蔓延成一群人的问题。

  要问题导向,体现针对性。要把问题导向作为巡察监督的生命线,把能否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巡察工作成败的标准。巡察监督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六项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上下功夫。在巡察范围上,自治区党委的巡视已覆盖到旗县一级,盟市一级的巡察重点就应放在盟市直属部门和苏木乡镇,旗县一级的巡察重点应放在旗县直属部门和嘎查村。在巡察对象上,做到哪里问题集中就先巡察哪里,哪里群众反映强烈就先巡察哪里,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突出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在巡察任务上,根据地区、单位的特点有所侧重,对县处级以上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相对侧重于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对乡科级以下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相对侧重于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嘎查村的巡察,重点放在监督处事不公、履职不廉洁、作风不民主等方面。在巡察的方式方法上,目前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的方式,同时根据任务的需要,探索交叉巡察、联合巡察等方式,增强巡察效果。

  要整改到位,体现严肃性。巡察监督的效果能否体现,整改是关键。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党委“五人小组”都要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党委书记要提出明确要求和处置意见。要坚决防止重巡察、轻整改的问题,对巡察反馈的整改建议,巡察机构要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形成报账、交账、转账、查账、销账的完整链条。要严格整改责任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签字背书,承担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账销号,逐项落实。整改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认真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适时杀个回马枪,对之前没有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情况再了解,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推动再整改,持续形成再震慑。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通报曝光,严肃追责。

  要善用成果,体现实效性。巡察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把巡察成果充分运用到纪律审查、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之中,发挥巡察震慑作用。各级纪委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并定期反馈办理情况。组织部门要按照巡察提出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名单,及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查核工作;在考察、评价、调配班子和干部时,要听取巡察机构意见。对巡察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问题,要分析归纳梳理,形成书面专题报告,提交党委政府研究处理。

  坚持一体化建设,形成巡视巡察监督上下联动新格局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巡察工作总体上还处于探索阶段,有一定的工作基础,但职能定位不够清晰、工作开展不够规范、成果运用不够充分、干部队伍不够稳定等问题,亟须规范引导。下一步,将按照“先盟市、后旗县,盟市先起步、旗县试点”的思路,逐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视巡察网格。

  当前,市县一级的巡察工作要突出两个重点:

  重点把盟市巡察队伍建起来,参照巡视机构的设置模式,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组织部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设在纪委,隶属盟市党委工作部门,人员编制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并结合地区实际,建立“巡察组长库”、“巡察人才库”,巡察组长、副组长人选根据任务需要从中随机抽选。严把巡察干部入口关,加强对巡察干部的培训、管理,切实发挥好巡察队伍的作用。

  重点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制度,建立与纪委和组织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对接,做到巡察一批、印证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建立与审计部门的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建立与公检法等单位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查询、商请督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自治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巡视办要加强统筹谋划,尽早研究制定巡察工作办法,从制度上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要把巡视与巡察结合起来,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形成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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