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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思考
马勇霞
//m.auribault.com 2016-04-2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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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极大地赢得了党心民心。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的“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的要求,尽快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从而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有完善制度保证的常态治理,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应有之义。

  完善监督机制的指导思想

  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并探索解决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对国家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领导好国家政权,确保公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1945年,黄炎培先生与毛泽东同志的“窑洞对”中,黄炎培提出了著名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问题,毛泽东的回答找到了“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的“民主新路”。20世纪50年代,邓小平同志阐述了“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的重要性,特别强调:“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王岐山同志也曾指出:“完善监督机制,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效途径,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这些重要思想,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机制的行动指南。

  完善监督机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和最本质特征,要通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自我监督,体现责任担当,重构政治生态。二是坚持依规依法。法治是规则之治,要求一切皆断于法。实践证明,法规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没有以法规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执政,须切实把对权力的监督纳入法治化轨道。三是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让人民监督权力,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督促党员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管好权的有效途径。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四是坚持统筹整合。在执政党的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对集中于党自身的情况下,党内监督固有的局限性决定了其解决不了自身存在的全部问题,既要加强党内监督力量的整合,也需要来自外部的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因此,增强系统思维,统筹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是强化监督实效的重要环节。五是坚持实践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机制,必须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求解。要重视对我们党监督体系建设经验的总结,重视对国外政党建设的成果借鉴,重视对我国古代监察、御史等官吏管理制度的汲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以问题为导向,从实践中找思路、走新路。

  完善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核心,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做到自我批评一日三省,相互批评随时随地,真正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回归党章“原教旨”,加大改革完善党内监督领导体制的力度,强化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认真落实“两个为主”,下级纪委要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并对其负责,按党章规定对同级党委成员的违纪行为实施及时的监督。

  理顺各监督主体的关系。廓清党的纪检监督和巡视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功能、责任,以及所担负的监督任务内容、方式和程序,完善监督运行工作流程,凝聚全党全社会监督的合力。明确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履责须到位、失责受追究。建成以党的纪检监督为主导,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司其职、协调沟通、紧密配合、严谨周密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效应。

  健全监督法规制度体系。要增强监督法规制度的科学设计和安排,一方面要及时查漏补缺、修订完善,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提高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提高监督效能。

  提升监督机制的科技含量。探索搭建“互联网+监督”平台,运用数据库技术等,把过程控制理念引入对权力运行实施监督的制度设计、监督信息资源共享、监督工作流程再造之中,实现不同渠道、不同手段、不同方式的衔接配合,在各种监督主体和力量之间形成新的工作形态,加快从传统监督向科学、全程、全面监督转变,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作者系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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