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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制度建设,工匠精神就不能成为一种民族精神。加强制度建设,需要从价值观念、政府治理和市场需求引导入手。没有制度建设,就不可能培育工匠精神。
如果没有制度建设,工匠精神就不能成为一种民族精神
提及工匠精神,古今中外,故事数据不胜枚举。
今天,当“工匠精神”成为全社会热议的话题时,它已经超越了企业层面,而提升为中华民族是否需要和培育工匠精神的问题。
什么是工匠精神?工匠精神是一种追求极致的做事态度,其核心内涵在于不仅仅把工作当作谋生的手段,而是养成对职业敬畏、对工作执着、对产品负责的习惯,不断追求完美和极致。从这个意义上讲,不仅仅企业需要培育工匠精神,各行各业都需要培育工匠精神。有观点认为,从个体来说,工匠精神体现在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善始善终、坚韧不拔、一丝不苟和对卓越与完美的崇高追求。从集体、企业或者行业来说,工匠精神是品牌的塑造和核心价值的建立。从国家层面来说,工匠精神是教育和社会发展的体系性构建。也就是说,工匠精神有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整个社会被功利主义风气所侵染的环境下,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建设,工匠精神就只能停留在个人的绝技和修为上,而不能成为一种民族精神。
中国是“制造大国”。弘扬“工匠精神”将带动中国从“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促进企业精益求精、提高质量,使认真、敬业、执著、创新,成为更多人的职业追求。
加强制度建设,需要从价值观念、政府治理和市场需求引导入手
加强制度建设,最重要的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即价值观念引导——培育“工匠精神”的制度土壤和文化环境;政府治理引导——将培育工匠制度作为国家战略,进行顶层设计;市场需求引导——顺应消费转型升级,推动形成工匠制度。
一是要培育制度土壤和文化环境。“工匠精神”的孕育和传承,先决条件是改变人们的观念,确立工匠精神的价值观。如果社会的价值取向是“学而优则仕”,用人单位的评价体系是以官阶为本位,对于人们的最大褒奖也是提拔、加官晋级。那么,多数人就会“顺应潮流”。如果急功近利、追求速度成为社会普遍的心理,而精耕细作得不到足够的尊重和回报,多数人就没有耐心去踏踏实实地做好一件事或一件东西。浮躁,是工匠精神的天敌,也是“工匠精神”缺失的深层原因。工匠精神的价值观是一种深层次的文化形态,它需要在长期的价值激励中慢慢形成。在现代社会,“工匠精神”之所以能在一些国家充分彰显,重要的原因是工匠的制度背景和人文环境。只有当工匠精神成为工作习惯,我们的社会才会真正进步。
二是将培育工匠制度作为国家战略,进行顶层设计。德国和日本的产品质量为全世界所称道,与其说他们有“工匠精神”,倒不如说是他们有保证工匠精神的一整套制度。德国一直把提高职业技能当作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日本则把提高劳动者素质比喻为“技术立国”的基石。工匠精神、工匠制度的确立,主要取决于政府对市场体系的管理和规范。一方面,国家要建立一整套高品质高标准的工匠制度,使技能人才经济上有保障,社会上有地位,人格上受尊重;另一方面,政府必须严格监管市场竞争者,对违规者给予严厉惩罚。如果市场秩序混乱,就没有人会愿意去精益求精。
三是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顺应消费转型升级,推动形成工匠制度。没有生活中普遍的精致,很难有各行业工匠的高度精致。没有一种能够让精致的追求在生活与工作中充分张扬的体制,传统的工匠精神就有可能会被对利润的追逐所磨灭。有研究表明,我国消费者的需求正在经历从无到有,从有到好,从好到精的转型升级,消费者的“挑剔”行为,恰恰是企业改进产品质量的重要外在力量。供给的极大丰富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将会促使企业追求品牌和品质。有研究指出,未来培育精益求精、消费者至上的工匠精神,关键在于厚植市场竞争的土壤,加快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打破市场垄断。如果行政垄断格局仍然存在,甚至在某些领域日趋盛行,工匠精神就很难普遍出现。
没有制度建设,就不可能培育工匠精神
有人说,不能用“工匠精神”的浪漫,掩盖“工匠制度”的缺失。建立不起工匠制度,就不可能有工匠精神。培育工匠精神,重在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的实质,是通过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使技能型职业重新成为劳动者的普遍选择,让工匠成为人人羡慕的楷模。
第一,提供良好的福利保障制度,使劳动者无需为基本生存烦忧,充分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类需求分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五个层次。在我国现阶段,劳动者的需求更多停留在生存方面。只有当制度设计能满足他们多层次的需求时,才能促使其专注执着、爱岗敬业,不懈地追求产品的极致和完美,才有可能激发工匠不竭的潜能和无尽的创造力。因此,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创造一个体面的生存环境,使劳动者潜心工作,心无他物。对企业而言,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好的福利保障制度,是企业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砝码。一流的企业需要一流的人才,一流的待遇吸引一流的人才。在薪资水平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健全、丰厚的福利待遇会成为企业争夺人才的重要砝码。
第二,建立严格的工匠制度,用制度养成工匠习惯,再把工匠习惯升华为“工匠精神”。也就是说,培养人才要先培养其基本心性、品德,再进行技艺传承;还要将“工匠精神”融入现代教育体系中,打造现代学徒。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需要源头培育。要通过学校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要强化职业教育,让职业技术教育在国家有更高的社会地位,让学生在锤炼技能的同时,将“创新基因”深植于心。要加强企业的职业培训,构建科学合理的技术工人培训体系,通过系统的、专业的、全方位的员工培训,有目的地提升职工技能素质,使之真正成为能做事、会做事、做好事,并创造高效劳动价值的“工匠”型人才。
第三,强化对技能人才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全社会,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真正感受到“才有所值,能有所得”的社会公平。在我国,激励机制更多体现在对高技能人才的精神奖励上,人们在为获奖者事迹感动的同时,也为他的生活条件和科研条件感到心酸。实践中,有些企业把技术工人的劳动等同于简单劳动或低级劳动,即使成了高级技工,在工资、福利、住房等待遇上,也往往不如管理人员,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人们急于脱离“工人队伍”。因此,强化对技能人才有效的激励机制,在企业中营造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制定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具体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四,建立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应该说,在社会上,“官本位”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相当严重。不愿当工人仍是普遍现象,收入低是一个原因,职业声望低是更深层次的原因。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技能人才、认同技能人才、争当技能人才的主流价值观念。要让企业管理者明白,仅有高科技人才和一流的产品设计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好的生产工艺和工匠型技术工人,设计不能代替施工。要使全社会认识到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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