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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琳:透过官员“智贪”现象看本质
//m.auribault.com2014-08-28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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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王立军到武长顺,两名公安局局长落马的同时,其背后的腐败真相让不少人“大开眼界”。根据新华社披露,在任期间,武长顺发明及领衔发明了35项专利。但这与另一位“贪官发明家”比起来,还是小巫见大巫。数据显示,王立军在重庆期间共获得专利254个,其中有211个是2011年一年之内申请的。(8月27日《北京青年报》)

  平均不到两天就有一项专利,这简直是“不疯魔不成活”嘛!如果搞发明只是官员的业余爱好,那还是一件值得鼓励和赞赏的行为。目前,中国经济已走到了产业转型升级的门槛,正需要大量的发明创新。有媒体质疑两位前局长在年近半百之时,为何不约而同爆发出不可遏止的“创造力”?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官员专利”系抄袭或非法占用了他人的发明创造,这样的反问就有点“有罪推定”了。应当承认,腐败官员也可能是有为官员,甚至还是一位发明家。多重身份并不妨碍对官员贪腐行为的法律定性。

  当然,王立军和武长顺的专利中,有很多是“合作作品”。官员在这些专利是否只是挂名现象,真正的发明者或主要发明者另有其人,这是另一个议题。发明人自己不站出来维权,外人无从判断。这事在学界也挺多,比如导师和学生的联合署名问题。

  还有位福建的法学家认为,对非科研机构的官员申请专利要严格限制,甚至禁止。理由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一建议也有点因噎废食了。因为无论是搞发明,还是申请专利,本身都不是营利性活动。我们不能因为恰好发生了王立军和武长顺案,就剥夺官员搞发明的权利。

  依《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所有权属于单位或公司的,专利推广应用后,发明人一般可获得2%到3%、最多不超过5%的报酬。在一些领域,政府对相关专利发明还有直接补贴。王立军等前官员为何喜好专利,除个人兴趣外,隐藏在专利背后的利益输送才是真问题。如王立军的专利就被大量用于重庆公安系统。当地媒体曾大量宣传他为女警官设计的鲜红色风雨衣。他的另一项专利——配有笔记本电脑和全球定位系统的交警户外工作站,也被重庆警方高调推广。武长顺的专利也多与警务工作相关,其中至少有5项被用于天津的智能交通建设、公安移动警务系统、城市技术防范体系当中。

  不难看出,与营利产生关联的其实是专利推广和专利权转让,在这些环节对“官员专利”予以必要的限制倒是必要的。而“官员专利”背后的真问题还在于,官员是否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其名下专利以许可使用或转让方式在本领域推广使用,并从中谋利。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法律总无法究尽所有的犯罪形态。“雅贿”也罢,“智贪”也好,对反腐部门来说,还是要见微知著、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让贪贿行为通过某种形式的“包装”就轻松逃脱了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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