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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重新定义“裸官”概念,并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近期,至少有10多个省份启动了对基层裸官数量的摸底。(7月15日《南方都市报》)
近期中央及地方对于裸官的清理,被看作反腐深入的标志性之举。然而,何为裸官,什么样的裸官需要被清理,这些关键性问题需要进一步得以明晰,由此才能厘清对裸官的监管边界。
清理各级裸官,首先需要政府拿出自我改革的勇气,真正使官员的职责与必须承担的义务归位,理顺好官员个体、家庭与职位之间的关系,完善官员的日常管理体系。对于裸官治理之所以提到如此重要的位置,也是要解决长期以来部分官员身份混沌所积累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这其中包括两方面任务:一是解决裸官的身份定位,对于其特殊身份,决定其是否应与其他公务员区别对待;另一个是解决体制性矛盾,建立对包括裸官在内各级官员更为完善的监管体制。
明确裸官概念,解决了政府在裸官管理中可能会面临的越位和缺位两难命题,裸官到底该不该管理,怎么管,哪些属于他们必须去承担的责任和代价,哪些是在法律框架内被保障的权益,对于裸官的明确定义,重点岗位裸官回避制,以及各地对于区域内裸官情况的整体摸底,都是为了完成这个目标。裸官这个问题说了很多年,政府此次下决心推动裸官的制度改革,就是准备深入彻底地解决这个问题。现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对于裸官的相关定义,以及明确要求清理裸官的岗位要求,在执行过程中遵循客观准确的规范,以严格的专业主义伦理来确保对裸官群体依法治理。
当然,对于裸官治理,除了政府内部的进一步规范之外,能否向社会公布相关的裸官名单,让裸官晒在阳光下,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也需要纳入政策议程。这一方面源于公众知情权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会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也有助于政府在裸官管理上的常态化。其实,何止是裸官,各级官员都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养成在社会监督之下开展工作的习惯。
对于裸官,更为重要的是确保官员在有效监督的条件下使用权力,那么无论是“裸官”还是不“裸”的官员,都不能无所顾忌地滥用权力,也就没有了利益寻租的腐败空间。这一点,对于未来的裸官治理恐怕更为关键,也是指向裸官制度化监管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