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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鹏伟:不会炒菜的法官不是好庭长?
//m.auribault.com2014-04-22来源: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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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另一段说离婚案件中要将财产判给女方,把男方罚得倾家荡产。对于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南都网4月21日)

  据说一些优秀的厨师已经跃跃欲试了,并对自己具有当法官的潜能而欣喜不已。这可不是笑话,如果基层庭长对此不以为然,南召县已经提出了惩戒措施——“要用一个月时间对庭长进行培训,仍不会做饭的调离。”

  一个兢兢业业的优秀庭长若是栽在做饭上,难免心有不甘。其实,领导的出发点还是好的,“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中午饭吃不好,大家就不会坚守岗位;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事关法院形象,还有腐败之嫌,都是隐患。”你看,做饭能力不仅事关吃饭问题,还关乎工作精力与廉政建设,谁能说不重要?重要是重要,只是按照这样的逻辑,其他方面也需要考核,比如体能和内务:一口气做不了30个俯卧撑的不适宜当庭长、身材臃肿的三高人群不适宜当庭长……吃得好不如身体好,身体好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这样的要求也不过分吧?

  出发点是好的,结果未必不是个笑话。类似的考核其实早已司空见惯,例如很多单位在提拔干部时都要考核孝道,甚至请来被考核人的父母进行评议。你不能说他的出发点有多糟,只是让一屋子家长纷纷编故事吹嘘自己的孩子如何孝顺,总感觉怪怪的。对个人私域的过多干预,说轻点儿是公私不分,说重点儿就是有些领导太把自己当回事儿了,沉浸在权力的魅影中无法自拔。

  这种事儿发生在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身上,尤其具有反讽意味。公与私、法与德、权力与权利,恐怕没有哪个职业比法官更加清楚其中的界限,如果领导突发奇想的一句话就可以改变法官的命运,他们又如何能够敬畏法律、秉公办案?换句话说,这种由权力带来的自由裁量权,是否恰恰就是引发庭长犯错的最大隐患呢?

  想靠做饭炒菜的技能杜绝庭长出去吃请、腐败,真的“很傻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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