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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伯晋:监狱“春晚”,点亮司法人性之光
//m.auribault.com2014-01-30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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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吉林省女子监狱内,民警和服刑人员一起筹备了一台春节晚会。民警和服刑人员穿着自己设计的服装,在舞台上走秀,用这种方式迎接马年的到来。晚会中有很大一部分服装、道具,从选材、设计到制作,都是由服刑人员加工完成的(1月29日《东亚经贸新闻》)。

    春节临近,浓重的节日气氛感染着每一个人,高墙之内的服刑人员也不例外。吉林女子监狱内的“春晚”点亮了人性之光,能够让服刑人员同享节日喜庆。虽然因为曾经犯下的罪行,服刑人员只能在监所之内过节,但是她们同样有享受节日欢乐的权利。司法不应仅仅是冰冷的铁窗和镣铐,更应富于人性化,促使服刑人员从被动接受改造变为主动追求改造。

    监狱“春晚”不失为高明的教育手段。民警和服刑人员穿着自己设计的服装,在舞台上走秀。而台下的服刑人员和民警则不吝献上自己的掌声。以上种种凸显出这所女子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颇具成效。我国监狱法规定,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监狱办“春晚”,正是一堂别开生面的教育课。民警和服刑人员同台走秀,既能令服刑人员感到人格尊严受到尊重,又能让警囚关系更加和谐,有利于罪犯后续改造深入开展。

    监狱“春晚”展示了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在这台特殊“春晚”上,“绿魅杯”服装设计大赛颁奖引发了晚会高潮。服刑人员吕某一人包揽五个奖项,同时还获得了最佳设计师的称号。据她自己说,刚来监狱的时候才17岁,“在监狱待10年了,真的很感谢民警教会我设计、剪裁衣服。”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正是监狱的法定职责,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有了一技之长,服刑人员出狱后再犯罪几率将会大大降低,这正是监狱职业教育的根本目的。

    监狱“春晚”更彰显了监狱管理部门的执法创新与人文关怀。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法律如此规定,正是立足于用文体活动净化、感召服刑人员的灵魂,将他们教育改造为人格健全、性格阳光的人。一台监狱“春晚”虽然只有短短几小时,但是它对服刑人员心灵的积极影响决不容小觑。

    无论服刑人员过去有何罪责,只要他们认真接受改造,服刑完毕复归社会,就是一个应当受到公平对待的社会成员。而在改造过程中,类似监狱“春晚”的教育活动不妨多举办一些,运动会、歌唱比赛、办春晚,任何形式的文体活动都能激发服刑人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教育改造效果,何乐而不为呢?至于带着有色眼镜看待服刑人员的老观念则亟待改变,须知,落实法律赋予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正是贯彻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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