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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4月19日报道,记者日前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山西省将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一旦建筑工程质量出现事故,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将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此前,浙江奉化一幢只有20年历史的居民楼突然倒塌,引发公众对于建筑质量的普遍担忧。而与此相反,一些西方国家的房屋寿命多数都在70多年,更为忧心的是,我国有为数不少的“80后”“90后”楼房未老先衰已进入质量“报复期”。从这一角度而言,山西省有关方面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虽然影响建筑质量的原因错综复杂,但与建筑商的责任心有着莫大关系。尽管一纸“红头文件”不可能彻底改观多年来“追责匮乏”的现实,但提出这样的要求本身就是一种理念进步、管理进步。
当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红头文件”有一个确保“落实落地”的问题。现实中,一些建筑商习惯了“拍拍屁股走人”,不可能因一纸通知就能转变观念。还有,“终身负责”有个后续承继的问题,如果直接的建筑商“销声匿迹”了,有谁来承继其终身负责的责任?一幢建筑至少要存在数十年、上百年,建筑公司可能早已“人去楼空”、“物是人非”。几十年后发生“问题”,再追溯到“几十年前的某某公司、某某人”,是一个很难想象的事情。
另外,建筑质量终身负责制也应该厘清不同角色的责任。因为一幢“质量不过关”的建筑,除当年建筑施工原因之外,可能还包括建筑运营维护保养,后期周边建筑影响等,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终身负责”的落实。
不过,虽然有这样那样的制约因素,但建筑质量终身负责制并不是不可触及的难事。几年前有媒体报道,武汉老城区一家老房子的业主,收到了一封寄自德国法兰克福的信。来信的大意是说,“写信的人是这栋老房子的承建商,这栋老房子的详细资料一直保存在他们的档案室里,根据房子的原始设计资料,这栋房屋建成满80年,需要进行一次小型维修。承建商给出了详细的维修方案,并且承诺,如果维修到位,这栋房子再使用50年没有任何问题”。这封来信中建筑商这种对建筑质量高度负责的心态值得我们学习,同样这也说明,建筑质量终身负责并非天方夜谭。
建筑质量终身负责制,既需要一种负责的心态和理念,更需要将终身负责这种理念提升为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