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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谈:“见义勇为被拘”是出荒唐剧?
//m.auribault.com2014-07-18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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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见义勇为者被刑事拘留14天,而猥亵女子的色狼行政拘留5天就释放……最近发生在深圳的这起案件让好心人直呼“伤不起”,是谁导演了这出荒唐剧?

资料图片

  猥亵女网友的男子仅被行政拘留五天,而见义勇为救人的大学生小涂,却因救人过程中致实施猥亵的男子受伤,遭到警方刑事拘留。16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亦撤销该案,小涂被无罪释放,不会留下案底。南山警方表示将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同时小涂亦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7月17日《南方都市报》)

  理解:

  刑事拘留是侦破案件需要

  在警方尚未完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即便是违法分子实施了违法行为,小涂在阻止过程中,造成不法分子受轻伤,警方依法也应当立案。立案与随后的撤案和不留案底并不矛盾。为了防止“嫌疑人”小涂逃脱,影响整个案件的调查,警方也有必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也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同样这与事实查清之后的无罪释放甚至申报见义勇为荣誉也不存在矛盾。从法律意义上说,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保障措施,是侦破案件的需要,他与行政拘留的“惩罚处理”有明显的区别。

  (原文阅读:法律应给见义勇为留下一道“弯”

  见义勇为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

  任何人的行为,无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抑或是满足个人利益的行为,都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倘若小涂见义勇为后出于义愤确实踢伤了保安,造成了保安轻伤,那就应该遵照法律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只不过考虑到其见义勇为的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公众而言,须通过小涂见义勇为被拘事件,能够理性客观的看待这样的情与法博弈,而不能简单的认为,见义勇为即可以突破法律的底线,用情感代替法律,用道德约束法律,这才是众多见义勇为后一些人惹上官司的公众认知误区。

  (原文阅读:见义勇为被拘的情与法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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