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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天前,新街口一带的非机动车停车费悄然翻倍涨价,在市民呼吁和媒体关注下,前天中午这一涨价行为被叫停,停车费又降回了老价格。
在倡导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的大背景下,非机动车停车费涨价显然不合时宜。不过,恢复原价、平息舆论之后,此事是否就画上句号了呢?当然不是。
今年以来,南京出台系列举措缓解城市拥堵、加快推进公交优先。但在城市公共交通整体布局中,除了提高机动车停车费、严罚违停、新增公交车和开通地铁轨道交通,非机动车管理同样不可或缺。这次争议正提醒我们,别忘了拼图中重要的这一块:城市发展在提速,依法依规管理城市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针对这次涨价,停车管理部门认为,“不合理但是合法”,因为停车费是按照市场调节价处理,已向物价部门报备;而物价局表示“擅自涨价是违规行为”,可到底如何违规?物价局却表示“不好说”,不免让人心生疑惑。
在2000年版的《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到“非机动车存车处发生的停车收费行为,应遵守本办法”;2012年版的《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试行)》中没有提到非机动车,但规定后附的收费标准里,注明自行车、助力车、摩托车的停车费分别为0.2元、0.5元、1元。然而,随着今年6月15日最新版《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实施,2012版随之废止。新版规定中,通篇没有“非机动车”字样,收费标准中也未列入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突然间,非机动车停车费没有了标准。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治理理念,如果说非机动车停车费涨价是“不合理但合法”,那物价部门的叫停行为是不是“合理但不合法”呢?
事实上,非机动车停车占用的是公共资源,涉及的是公共服务,并非单纯的市场行为,所以并不能简单地以合理或合法来评判。即使有充足的涨价理由,也应经过征求民意、价格听证等环节。此次停车费涨与不涨的分歧,恰恰反映了相关法规建设的滞后。
仅仅叫停涨价,并没有解决问题产生的根源。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确实面临着现实困难,如管理成本、人力成本的上涨,忽视和回避只会埋下隐患,应积极探索其他途径,如在机动车停车费提高后,将增额收入补贴非机动车的管理,不失为一条可行之道。只有创新理念,完善制度,修正法规,让停车费涨与不涨都有法可依,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程序,同时也让收费员们安心工作没有后顾之忧,市民骑车出行才能更加顺畅,更加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