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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区挂了27块牌子!近日,有网友在南宁某门户网站贴出一张被众多网友争相转发的图片,图片显示,该社区共挂了大大小小27个职能部门的牌子。网友“11惠”惊呼,该社区太强大了,甚至“堪比美国白宫”。(11月10日《当代生活报》)
如果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不过是人们对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的形象比喻,那么,悬挂于社区门口的“27块牌子”则无疑是彰显社区繁杂事务的现实写照。如何减轻社区负担,应当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与思考。
“27块牌子”曝光的是形式主义。长期以来,“牌子”作为政府部门在基层所处“地位”、“面子”和“重视程度”的象征,往往被作为工作考核的“硬件”体现而列入强制的“达标”标准。一些原本应该由部门亲历亲为的分内职能,也非要以一块“牌子”彰显“某某工作进社区”的政绩。而处于行政架构中最末端的社区组织,对于“上级”的安排只能俯首听命,听之任之。
“27块牌子”增加了社区的工作负担。事实上,社区的真正负担并非在于悬挂于墙上的“牌子”,而在于与牌子对应的“任务”与“报表”。比如清理管辖区域的小广告、引导车辆不能乱停乱放、整治小商贩占道经营、宣传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工作;还有诸如“每月报送科普简报”、“上报市政管理简讯”、“每季度更新学习宣传活动专栏”以及定期报送的“辖区企业季报表”,“无照经营统计表”、“闲置商业门面、用房统计表”等等。正是一些政府部门的懒政,无端加重了社区的工作负担。
为社区“减负”,必须厘清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定性,挤掉超出其职责范畴的任务“水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对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其开展工作。也就是说,城市居委会的性质是“群众自治”,既非乡镇街道的“二级机构”,也不是政府部门的职能延伸。除了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外,上级部门并无权对其强行“布置”任务。明确了这一点,那些与“自治”无关的牌子自当在取消之列。
为社区“减负”,还有赖于政府部门的自律自警。政府部门要尊重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权利,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使命,不能以自己的“轻松”、“便利”而随意“扰民”,无故加重基层社区的工作负担,更不能以某种利益为胁迫,搞任务下卸式的“权力寻租”。只有政府部门尽职责,才有基层社区无负担。
显性的社区“牌子”易去,冥顽的行政“官僚”难除。社区“减负”理应纳入政府部门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大环境、大格局中统筹考量,这不仅是反四风、正党风,践行群众路线的需要,也是维护法治权威、推行政务改革的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