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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出现的“洋地名”让人眼花缭乱。10月15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10月8日《大河报》)
地方政府出台规定向洋地名说不,河南省并非第一例。近几年,多个地区都有类似的条例出台。其中,禁止用国家领导人名字作地名的规定早已有之,并基本上在理念与行动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然而,如此一刀切地禁用洋地名,却仍有太多可商榷之处。
纵观各地禁用洋地名的初衷,大多与保存城市文化,拒绝崇洋媚外心理有关。但在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动辄将洋地名上升到城市文化的失守甚至是崇洋媚外心理的作祟,未尝不是过度联想?较之于能否起洋地名,更关乎公共利益的,恰是究竟谁有权利对公共区域进行命名。
可以肯定的是,牵涉到公共利益的街道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地名的更该与设置,要充分遵循市民的意愿,并契合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但一些为自家店铺、楼盘起名的商家而言,用什么名则纯粹是市场化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就应当给予宽容,行政部门过度干预反而有滥用行政权力之嫌。
值得玩味的是,一方面,愈来愈多的地方有意识地提出禁止用洋地名,另一方面,很多城市又都不切实际地倡导打造国际化大都市。这两种趋势或许不存在必然的矛盾,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不管一个城市是否是真正的国际化大都市,随着城市经济发展自由度的增强和开放度的增加,城市中多一些国际元素和中外互补特色,也是大势所趋。
只要不违反公众利益,实在无须大张声势,视洋地名如洪水猛兽。再说,从执行上而言,如果一些洋地名早已为公众熟知且使用多年,贸然更改岂不是无谓的折腾?而一些城市的历史背景中本就包含国际元素,洋地名也是城市文化的一部分,此种情况下一刀切,岂不与初衷相悖?
至于规范地名,本就与地名“洋不洋”无关,而只与相关职能部门在市政管理上的态度有关。假如相关部门对于地名与公共利益的关联有清晰的认识,对于地名具有一定的敬畏之心,不凭权力的口味与审美标准随意更名,不规范的地名对公众的困扰必定大大减少。
在改革开放之前的特殊年代,地名因为要契合特殊形势下的权力需要,打上了很多的时代印记。如今,随着政治符号需求的弱化,地名的日渐开放与多元,这代表的是一种社会发展方向,禁用国家领导人作地名就是一例。但地名之规范,仍未逃离行政权力干预的痕迹:比如某些地方主政者嫌地名太土甚至是因为信奉风水,也要求更名;如今又以行政之力一刀切禁止洋地名。改土名也好,禁洋名也罢,抑或是打造国际大都市,都是行政部门说了算,公众的发言权在哪?捍卫城市文化的动机到底有多少?这些都比洋地名是否可行,更值得疑问。
开放城市何惧洋地名?别把一个城市的文化想象得那么脆弱,一个地名也承载不了一座城市的文脉。于现代社会而言,地名的多元趋势,本身也就是城市开放文化的一部分。而地名之存在意义,关键还是在于能否收获市民的认同,而不在于“洋”与“土”。这是无论是要禁洋地名,还是随意更改地名的权力行为发生之前,都必须捋清的现实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