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摘编:老子“道法自然”之本义
//m.auribault.com2014-01-13来源:北京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秦德君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好理解,大体意思是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而“道法自然”的义理,并不那么直观。很多解释把老子的“自然”,等同于今天说的大自然——“道法自然”就成了“道效法着整个的大自然”。这其实是跑调了。
老子所说的“自然”,是指道本来如此,“自”是自在本身,“然”是如此这样之意。故所谓“道法自然”,是指“道性自然,无所法也”(河上公注),所以“道法自然”,是说道乃“自然而然”,道以自己的本性为法。
南怀瑾先生解释得最明白了。他说:老子所说的“自然”,是指道的本身就是绝对性,道是“自然”如此,“自然”便是道,它根本不需要效法谁,道本来如是,原来如此,所以谓之“自然”。
张岱年先生在1979年的《老子哲学辩微》中也说:《老子》书中“自然”一词并非指自然界,“是自己如此之意”。(贾媛 摘)
编辑:尹盼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