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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军需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刘志刚//m.auribault.com2014-11-26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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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落实这一要求,我们必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发展,破解军事管理难题,提高依法治军水平。

  具备法治思维是提高依法治军能力的重要前提。法治的根本意义就在于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深化依法治军,提高法治思维,首在明确法律面前没有例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是无言的号召、最有力的动员令。只有严格执行,才能取信于兵,才能得到官兵的支持、尊重。要培养“畏法度者最快乐”的守法用法意识,确保官兵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时头脑中始终有法律这根弦,真正做到学习法律、相信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尊重法律权威,从根本上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领导干部尤其应努力养成办事决策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法规制度允许的,领导机关要带头做好;法规制度禁止的,领导机关要坚决不做,以身作则带动部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要实现教育常态化,依法公平处事解难,营造首长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管理、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

  善用法治方式是提高依法治军水平的关键。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执行力,作为执法者实现目标、达成愿景的一种力量,在推进依法治军进程中至关重要。而依法治军是否能执行得好,很重要的一条在于是不是采取了法治方式。要提高依法治军的效力,就必须切实发挥好法治的良好作用,增强依法治理和建设部队的能力。首长机关要把注意力从侧重于管具体的人和事转到注重建章立制、注重法规执行、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上来,从纷繁芜杂的日常事务、效率低下的“五多”现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全局、抓大事。要建立严格执法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对阻碍和影响法规制度实施的,应及时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注重从纠治影响部队建设发展和官兵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下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树立和维护法治的权威。要把检查指导与执法监督结合起来,保证有效行使职权,利用信息平台,抓好事务公开,促进监督落实,全面提高依法治军的标准和质量。要把改作风和依法治军紧密结合起来,以依法治军推动思想和工作作风转变,以良好的思想和工作作风保证依法治军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依法开展工作、完成任务、管控部队、促进发展的自觉性。

  实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良好结合是提高依法治军水平的必然要求。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追求依法办事、依法治军。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基础上的,要求我们在处理问题时有一种法律规则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法治方式则表现为一种行为选择,面临多种问题的解决方式、手段时,要能够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二者必须良好结合才能有力促进依法治军水平的提高。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既要注重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借助思维的提升促进法治方式改进,也要通过及时总结提高法治方式,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推动二者良好互动、协调发展,共同保证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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