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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还需制度来发力生威
罗建华
//m.auribault.com 2016-05-05 来源: 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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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在河北蹲点两个月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组指出,2013年至2015年7月间,原省委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没有真抓,导致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在传递中层层衰减,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懒政、惰政情况突出。(5月4日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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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看到,这是我国建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之后,首次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名义向地方反馈督察意见。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北后,直接约见了河北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张庆伟。经过为期一个月的现场督察,目前31批285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办结,关停取缔非法企业200家,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显示了前所未有的督察力度,无疑将起到以点带面的效应,对全国各地产生强有力的警醒和震动。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字里行间彰显的是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呼吁和强调。应该说,各地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基本道理不可谓不知,但从实践中看,知行不一、言行脱节,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何以出现这样的问题,固然有督察组提及的原因,一些党委领导不重视、不真抓。但追根溯源来说,这并不是导致环境问题的本质所在,因为环境保护问题并非短期之内所形成,而是由于长期积累所造成的,显然将环境保护不力归结于一个领导或者一级党委不太合适。在笔者看来,其主要症结源于我们在环境保护方面还缺乏一套强有力的科学严密制度。

  从现实看,目前我国制定施行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其中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并将“终身追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无疑,在“一把手负责制”的制度框架内,将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具有重要意义。

  但与之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相关制度并未对一些具体指标作出明确的量化规定,比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提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的,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那么,什么叫“贯彻落实不力”?什么又叫“问题突出”?显然,由于没有予以具体明确,自然也就无法统一度量,贯彻落实也就没有刚性的严格标准。这种不严密的制度势必让人有空可钻、有机可乘,在这种情形下制度铁规的有效性势必大打折扣。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治理环境问题上,制度无疑具有治本的功能作用。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虽然已经建立了考核督察制度,但制度不严密、不精细、不具体的问题客观存在,急需我们对各类行为和指标作出一一可度量的细化完善,规范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行为,切实发挥出制度的引导、规制、激励、约束等功能,真正让保护者受益、让损害者受罚。唯此,才能使软指标变成硬约束,也唯有如此,制度铁规才能真正发力生威,产生既定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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