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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记者从重庆市巫山县纪委获悉,该县高唐街道信访科工作人员陈春林,因女儿高考后违规操办升学宴被立案调查。6月8日,陈春林夫妇为规避调查,在办理升学宴前四天,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商定由黄美艳出面操办宴席。
以前听说过为拆迁补偿离婚的,为买第二套房离婚的,为孩子上学离婚的,为孩子办升学宴离婚似乎还是第一次听说。对此,我只能说,服了你们俩,为这等小事离婚,未免太儿戏了吧?女儿高考考得好是喜事,大家高高兴兴才是,父母非得用离婚来庆祝吗?从报道来看,这场升学宴收到的礼金也只有3.59万元,扣除成本,所得几何?这婚离得值不值?当然,和上面提到的众多情况一样,为女儿升学宴而离婚多半也是假离,那就更值得一议了。
假离婚至少有三宗“罪”:一则公然违纪。《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不准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等行为。“我们中纪委坚持一条,就是曝光。有人跟我讲,你怎么处理都行,就是别曝光。我说,就是不处理也得曝你的光。”中纪委曾多次曝光违反规定的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教育作用,借大办婚丧喜庆敛财的现象已大大减少。在这种情形下,变着法儿违反党纪,真是缺乏政治智慧的表现。
二则视婚姻如儿戏。不说什么“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哪怕仅从道德义务角度,一个正直的人也要对婚姻有基本的尊重。假离婚当然可以再结婚,但有没有想过风险与后果?有没考虑孩子的感受?父母视婚姻如儿戏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并造成其缺乏安全感。
三则事关个人诚信。为操办孩子升学宴而假离婚是一种钻空子的行为,从社会角度来讲,这是一种不诚信行为。人无信而不立。
孩子考得好,作为父母,除了高兴、庆贺,还要给孩子带个好头,遵纪守法、诚信做人,这才是父母给孩子最好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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