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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毒鸟案带来的提醒
庹新岗
//m.auribault.com 2016-03-09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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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7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1月的东洞庭湖毒鸟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钟某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某、龙某等4人分别获刑1至6年不等。(详见本报今日A10版)

  笔者依然记得去年在洞庭湖上,环保志愿者抱着中毒的小天鹅流泪的镜头。如今,毒鸟之徒被依法严惩,这足以告慰那些志愿者和关心动物保护事业的人们。而回顾这起毒鸟案,从案发到审判,其中有不少细节给了我们提醒和反思。

  其一,毒鸟行为被发现,源于当地环保志愿者的一次例常巡查。事实证明,在动物保护领域,靠相关部门单打独斗是不够的。它需要更多民众参与,尤其是有一定专业素养和满腔热情的志愿者。由此,有关方面理应扶持这类公益组织壮大,并为他们提供服务和保障。

  其二,毒鸟案在庭审过程中全程网络直播。最近几年,备受社会关注的一些重大案件,常采用庭审直播,其好处是让民众更近距离接触到法律,起到普法作用。拿毒鸟案来说,主犯表示知道毒鸟犯法,但不知道性质会这么严重,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普法不到位的问题。从这个角度反思,以后普法教育不仅要讲清概念,更应说透违法将面临的惩罚。

  其三,我们看到了5名毒鸟人获刑,可事实上毒鸟应该有一个完整的猎捕、加工、销售链条。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都应该被追究刑责。俗话讲,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毒鸟的栽了,那些贩卖、收购珍稀野生动物的人员也不能逍遥法外。

  法律的权威来自执行。包括掏鸟窝被判10年、毒鸟获重罪在内的案例都表明,动物保护执法只会越来越严,而严格执法将在震慑不法分子的同时,埋下民众法律信仰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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