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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丢6000元获捐11万元”看媒体的抑恶扬善
//m.auribault.com2014-01-16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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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闹市区的哄抢,不排除有人事后多少有些忐忑,这时,媒体报道给了当事人一次机会,也对哄抢者形成某种暗示和压力。压制人性中可能疯长的恶之苗头,培植其善的枝芽,这是包括媒体等方方面面要下工夫做的功课。

    在福建福州,一名女工高空作业时将6000元现金散落,遭哄抢,后经媒体报道,有人陆续送回现金,加上好心人捐款,共计11万多元,引来众人感叹“世上还是好人多”。

    而事情最初的情景并不这般正能量。当时钱从高楼随风飘落,路人哄抢,女工苦苦哀求也只寻回300元。事后经媒体报道,包括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等转发呼吁,还有当地警方的介入,才有路人主动还钱、热心人士捐款的“皆大欢喜”。

    之前,上海街头曾上演极其类似的场景,一男子在街头不慎散落近2万元现金,路人争抢,也是经媒体披露、警方介入后,事情出现逆转,捡钱者还钱,热心人捐钱,失主最后收到的钱超出其丢失的,事件的结局“为他们所在的城市挽回了脸面”。

    两桩事情有一个共同点,都是经媒体及警方的介入后,事件由阴转晴。什么力量促成这种逆转?

    先看看哄抢者的心态。同样是哄抢,在福州哄抢事件之前,甘肃榆中高速路边有6万斤橘子被哄抢;在福州哄抢事件之后,四川广安一高速路旁的一车饮料被哄抢。类似新闻断断续续,高速路边成了哄抢事件的重灾区——往往是出了交通意外的货车上的货物散落,引来周边人哄抢。而这些哄抢事件几乎没有出现过类似上海、福州的逆转。

    除了哄抢的有的是钱、有的是物的差异外,哄抢事件发生的地点不同,也是关键因素。一类是相对空旷、人流极少的高速路边,一类是人来人往的都市街头。按常识判断,在人来人往的闹市街头,人的一举一动被旁人看在眼里、被公之于众的可能性较大。毕竟,如今不少城市监控摄像头遍布,闹市区路人手机也是记录现场突发事件的方便工具。因此,闹市哄抢他人财物的举动被“记录在案”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高速路边。

    哄抢者多出于一念之差。在法不责众心态下,受“有便宜不占白不占”心态驱使,哄抢者对自身行为的自律大为淡化。而如果换成一个人独自面对同样场面,当事人通常会相对冷静判断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后果,而当一群人在哄抢“无主”财物时,“不抢白不抢”的心态会支配当事人失去平日的理智。

    闹市区的哄抢,不排除有人事后多少有些忐忑,这时,媒体报道给了当事人一次机会。福州事件,当地媒体在报道中引述了律师对相关法规的解释,如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侵占罪”或“不当得利”,还有警方也提供了还钱的联系方式等,这些都对哄抢者形成某种暗示和压力。而报道披露当事女工为外来工,夫妻二人来福州打工很辛苦,钱失落后很焦虑,引发了好心人的纷纷捐助——整个过程,媒体的报道起到一定的抑恶扬善的作用。

    还有,媒体报道了榆中警方对“1·4”聚众哄抢橘子的处理结果,对4名积极参加哄抢者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也是一次有意义的普法示范。它会强化一些人的法治观念,即无论是空中飘落的人民币,还是路边散落的他人物品,都动不得,“有便宜不占白不占”在法治社会是要付出代价的。

    剖析人性深处藏着的恶,包括贪小便宜之类的小恶,我们可以留给学者。而调动各种力量,压制人性中可能疯长的恶之苗头,培植其善的枝芽,这是包括媒体等方方面面要下工夫做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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