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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我国网信法治建设成绩斐然
——纪念习总书记“4·19讲话”一周年
王春晖
//m.auribault.com 2017-04-18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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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约出租车经营服务

  移动互联网APP网络约车服务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老百姓的出行方式,给大众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之相随的合法性争议、人身安全保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一系列问题又让政府和消费者感到担忧。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提出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规范资质条件和经营许可,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租汽车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体系,同时对驾驶员、车辆设定了较为严格的准入条件,在乘客个人信息保护上对网约车平台提出更高要求;确认了“一城一策”原则,各地可制定符合实际的网约车政策。

  由于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的出现,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定义为: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将规定名称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将第三条修改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等内容。

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习总书记在“4·19讲话”中提出,“可以加快推进电子政务,鼓励各级政府部门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服务效率,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及“全面公开服务信息”等五大“优化再造政务服务”的举措。

启动电子商务“十三五规划”和电子商务立法

  2016年,电子商务法治领域有两大重要事件:一是《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发布;二是电子商务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2016年12月24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其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壮大电子商务新动能、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创新电子商务民生事业为主线,对于推进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政策环境创新,指导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引领电子商务全面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深入研究了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新地位和新现象,为进一步拓展网络经济空间,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明确了工作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部署了电子商务提质升级的五大任务,并提出要健全法律法规及相应机制。

  2013年12月,电子商务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通过初审并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向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草案共8章94条,包括总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大部分;坚持“规范发展和鼓励创新”两大主题,开宗明义表明本法目的与宗旨在于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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