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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地方开展环保督察,既是一种治理的示范,也是为“最严环保法”的落地除障清路
至8月19日,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为期一个月的现场督察阶段全部结束。7月中旬,督察组分别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省区。一个月来,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各地掀起一场治污问责风暴。目前,已有百余人因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被刑事拘留,8省区罚款总额或可过亿元;8省区党政部门已有超2000人被问责,多数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个月,8个省份,罚款总额过亿,超2000人被问责——数字直观地反映出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的成果与力度,可谓前所未有。这也是对“最严环保执法”最有力的现实注脚。先有“史上最严格环保法”的制定并生效,后有中央环保督察的跟进,唯有此,“有牙执法”方能成为现实。
然而,中央环保督察取得巨大成果的另一面,其实仍是当前环保形势的严峻性。一方面,它指向的是企业非法、违规排污现象的较为普遍。如截至8月15日,仅在江苏,督察组就责令整改企业2111家,立案处罚1059件,处罚金额7814万元;另一方面,它表现为环保治理领域的干部失责、失职问题的多发。仅在这8省区的党政部门,就已有超2000人被问责,并且多数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足见其问题的严重性。
而对后一方面问题的治理,在当前的环境保护中其实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只有抓住了干部责任这个“牛鼻子”,才能真正形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治理效果。正因为此,“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为这次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特点。而随着由“督企业、督政府”向“党政企同督”的转变,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环保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也被更多地查处和问责。
在为环保督察成绩感到欣慰的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环保督察并非一种常态化的环保治理形态,如何把中央督察组的治理成果,转化为常态化的环保制度建设,才是更为复杂也更为关键的环保治理命题所在。比如,中央环保督察组走了之后,地方的环保执法力度是否会形成同样的高压态势?再比如,罚了款,问了责,是否代表相应的环保问题和治理投入欠账就及时解决了?这一切,考验着政府治理的智慧与能力。
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地方开展环保督察,既是一种治理的示范,也是为“最严环保法”的落地除障清路。但从更长远看,它所形成的治理成果,必须要被制度建设的形式巩固下来,方能发挥最大的实际效力。毕竟,问责、处罚,这些不过都只是手段,督察的目的是要真正让环保监管的责任得到落实,地方利益之于环保执法的掣肘被有效消解,真正让环境保护形成稳定的制度保障和心理预期,最终让民众享有净水蓝天与不容侵犯的环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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