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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商是智慧,更是行政伦理
邓辉林
//m.auribault.com 2016-07-20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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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什么时候,媒体守望社会的使命都不会旁落。重视媒体监督,就是重视社会影响与公众形象

  日前,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这一部门规章的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教育部以部门规章的规格,以“应当”和“主动进行调查处理”的措辞,勒令高校直面问题,对媒体公开报道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展开调查,体现出了教育部的媒商。

  何谓媒商?百度百科与互动百科都将之解释为媒介素养。而权力部门的媒介素养,主要是指处理与媒体关系的能力。教育部严令高校面对媒体发出的监督声音不能装聋作哑,前提就是教育部认识到了媒体监督的价值,并注重构建与媒体的关系。

  教育部重视媒体监督,这是一种不错的眼光,也是一种应有的智慧。校园内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那不过是同体监督,很容易因为校有关领导打起了“家丑不可外扬”的算盘而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内部举报问题的处理往往绵软无力,这就会打消举报的动力。此外,内部举报人也会因担心与举报对象矛盾公开而选择三缄其口。而媒体则为监督打开了方便之门。当媒体介入后,学术丑闻已经漫天飞扬,高校再选择把头埋进沙子的“鸵鸟政策”只会给学校再次抹黑。看到媒体监督报道后主动开展调查处理,既是对媒体的尊重,也是维护学校形象的最好办法,说到底是因为看清了媒体监督的社会影响力,随之采取了最聪明的补救措施。

  对媒体监督的重视,也是权力部门必备的行政伦理。媒体监督本质上是公众监督,是代表公众进行监督。作为权力部门,理应接受这种监督。媒体报道高校的学术丑闻,不仅仅是代表公众在监督学术行为,还将进一步代表公众监督高校处理学术丑闻的过程。重视学术揭丑报道,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媒体、昭告天下,这是教育系统应有的行政伦理。当然,教育部的重视最终需要高校这个终端来落实,否则,像由南京师范大学教授陈吉德发现、被媒体称为“史上最烂博士论文”的学术丑闻还会继续“烂尾”下去。

  其实,权力部门的媒商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和方式。教育部对媒体监督高看一眼、重视有加,这是智慧和行政伦理的体现,为该部门的媒商加了分,也为其他部门作出了一次示范。

  在媒体融合时代,媒商尤显重要。一些人和机构将信息传播中道听途说、不加甄别的问题责任,扣到主流媒体头上,并以此为由忽视媒体、冷对媒体,放弃对媒体的尊重与支持,这是被一些只讲技术不讲责任的传播平台误导后的不明智做法。无论什么时候,媒体守望社会的使命都不会旁落。重视媒体监督,就是重视社会影响与公众形象,这一点何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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