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避事平生耻 履职不为要问责
尹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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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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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的又一重要部署,它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在众多的党内法规制度中,“问责条例”堪称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件利器。毋庸讳言,在当前的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仅仅停留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阶段,甚至出现懒政惰政、为官不为现象,遇事当甩手掌柜,敷衍了事、消极怠工。还有一些党员干部,权力在手,却不知为民谋利、为党负责,甚至滥权以行、亵渎职责。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责任担当的缺失。“问责条例”适时出台,其目的清晰而明确——就是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担当责任,做到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为官避事平生耻,履职不为要问责。只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广大党员干部要明白,惩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理解权力与责任的辩证法,理顺为民与为己的价值排序,保持昂扬向上的进取心,抖擞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把使命担在肩上,将责任牢记心中,以积极的作为努力实现自身价值。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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