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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禁奢”落到实处
子长
//m.auribault.com 2016-06-22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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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再次以限价、定数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并要求将其作为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以细化、量化方式加强对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管理,有利于控制行政成本。这不仅值得地方政府参考借鉴,更应该同政府信息公开结合起来,把“禁奢”落到实处。

  这不是国家相关部委第一次做类似的规定。早在2009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就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首次以参照行政级别的方式,对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两高”及相关人民团体机关办公设备和家具等进行数量和价格方面的规定。2011年,财政部制定《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从预算编制的角度,明确对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从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方面进行限制。及至这次五部门再度印发通知,这一系列渐进的举措,印证了国家层面上对行政单位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的极大重视。特别是从当初的国管局出台规定,后转为由财政部门牵头,意味着此项事务正由部门自我限制逐步过渡到财政预算的“硬约束”之列,在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对照之前的两份标准,新标准一个明显特征就是更加细化,强调“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具体来说,对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使用年限规定,新标准对每个资产品目都规定了使用年限,而且非常精确,比如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在2011年的标准中使用年限为“长期使用”,最新版标准则为15—20年不等。另外,对诸如笔记本电脑、办公桌椅的价格上限等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有降有升,更符合现行市场价格趋势。在以往个别地方的办公设备采购中,不时会出现一种“求新求高”的倾向,即什么设备流行采购什么,什么设备配置高就选什么,以致远超其实际用途,造成财政浪费。当年某地市级财政局不就想采购“苹果iPod Touch4”当U盘吗?假使有明确的关于U盘的配置限价,相信很多政府采购会少一些任性而为。

  从强化行政约束的角度,细化的办公室家具配置标准,为具体的行政采购行为提供了基础指引。但要根本上抑制“求新求高”的冲动,还需要将其与政府信息公开结合起来,完善监督机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财政部等针对中央行政单位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规定,还是各地方近年出台的类似规定,其主要还是一个“通用性”的规定,而在“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情况下,往往依赖于行政审批。还有,一些标准细化后,不可避免地会因为不同部门的实际工作性质有所出入,比如处理出入境业务的打印机使用频率很可能高于一个内设科室,此时就需要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而要应对这些例外情况,最重要的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即将相关审批置于财政预算乃至公共监督之下,从而为一些变通关上“后门”。

  将行政办公设备这样的公务支出标准细化,既是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化的体现,又可以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限制行政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在此基础上,通过信息公开打通行政办公设备配置审配、采购等各个环节,则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行政单位的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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