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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下午,河南“掏鸟案”中被判10年半的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和另一名被告人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在律师陪同下,到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自首,称他们在该案中曾向辉县市公检法部门某些办案人员行贿。闫爱民自首的最大一笔贿款是3万元,行贿对象是担任“掏鸟案”公诉人的检察官。然而,该检察官回应媒体:“想不起来这件事了,大概不会存在这件事情,但确实和他们一起吃过饭。”(5月13日《新京报》)
闫爱民和王不井之所以选择自首式举报或者叫举报式自首,用他们自己的话讲,是为了启动再审程序。因为,4月26日,新乡市中院驳回了闫爱民的再审申诉。他们在仔细研究了法律之后,认为只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行贿受贿行为,就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掏鸟案”能不能启动再审,目前还是未知数。已知的是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受理了闫爱民、王不井的自首、举报,对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法初查,将涉嫌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掏鸟案”的判决,当时即存在巨大争议,但二审的新乡中院维持了辉县法院的一审判决。舆情的波澜虽然逐渐平息,但闫王两家却一直在为自己的孩子奔走。直到出此下策,以自首换取再审。而从此案办案的过程看,据自首材料,公检法均有人员涉贿,但公诉人受贿最多,且有索贿情节。此事如果查实,那“掏鸟案”说不定还真有反转可能。另据闫爱民说,公安不让他们请律师,还说此案是上级判下来的。果真如此,那此案的背景就难免让人遐想无限了。
此案能否再审,可以暂且不论。倒是那位记不得收没收闫爱民3万块钱的公诉人检察官,值得说说。
3万块钱对闫王两个平民家庭来讲,不算小数,他们记得清。而且,“多个心眼”的闫爱民还留了电话录音。即使对这位检察官来说,3万元也不是小数字。一个县级市检察院的公诉人,顶多也就是个科级干部,3万元至少相当于他半年的工资了,这样一笔钱,他怎么会“想不起来了”?何况,他这样说,也没把话说死,还是留着余地的。只要他收了这笔钱,肯定有他“想起来”的时候。只是,真到“想起来”的时候,那恐怕就不是吐出来能完事的了。
本来以为“掏鸟案”画上了句号,谁知好戏还在后头呢,掏鸟的小伙子被判了重刑后,法官聪明,“没办成事”,就把钱退了,也算“贪有贪德”,而检察官到底收没收黑钱,还有没有更大更深的背景等待揭开,都在吸引着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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