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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山东省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4月30日《半岛都市报》)
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豢养宠物,其中以养狗者居多。当然,养狗等宠物,不管是爱好还是消遣,抑或是一种精神寄托,都是公民权利与自由。但同样很明显的是,任何权利与自由都有边界,都必须建立在履行必要义务的基础之上,养狗自然也不例外。
此前,我们在养狗等问题的管理与规范上,虽然也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但往往都比较笼统,而且在具体管理措施上,也只有意识形态上的一些要求,比如要办理养犬证,比如要给犬只打疫苗等等。至于养狗人等不办证、不给狗打疫苗等怎么办?此前的法律未有详细的规定给予明确。
基于此,《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给犬只接种(狂犬疫苗),由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甚至明确要求,不拴狗链等的,“罚款500元”;未及时清理犬粪等的,可罚款1000元,超限养狗的,甚至可以“罚款2000元”……
这些规定,详细与具体化了养狗人的责任,管狗患先管人,让人期待。特别是,“每户限养一只”的要求,被网友称为“独狗”政策。乍一看是限制了人们的养犬自由,但事实上,却是从根本上治理狗患、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等的有效举措,是绝大多数群众都希望看到的。
但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明确与严格的法律规定之后,“独狗”政策等的关键,明显还在于落实。比如其一:到底由谁来具体管理?当下的现实是,社区有责、公安可管、兽医主管部门有义务、畜牧等部门亦可插手。但多头管理,最后难免无人管理。这个问题明显需要进行细化与明确。
比如其二,如果有人违反规定,养了两只狗,谁来发现,谁来具体处置,多养的狗又该如何处理?如果是派出所等警方管理的话,相关警力等资源是否足够? 比如是否可以尝试放权给社区,由社区包户工作人员,网格化管理人员(俗称“格格”)进行具体的养狗情况调查、监督、检查与管理等等。
很明显,作为一条理论上的法律规定,“限养一只”的“独狗”政策,有其存在基础和必要。但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让“独狗”政策真正发挥管理与规范养狗行为的作用,却并不容易。至少,在出台了这一规定之后,还需要更加细化的、具体的配套管理制度。比如明确或者建立专门的管理主体和制度落实者,并强化其执法权利与力量等等。
但以长远眼光,站在发展的角度来看,“独狗”政策是众望所归,也是未来管理趋势。此前也已经有很多地方,出台过类似的政策。比如山西阳泉、黑龙江哈尔滨、广东珠海、江苏常州等地。各地纷纷制定“独狗”政策,目的很明显:虽然狗患的根本并不在于狗的多少,但太多了,别说对相关管理部门来说是难题,就是养狗人自己,有时候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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