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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法纪彰,方可擒公款消费恶拳
张立
//m.auribault.com 2016-04-19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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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记者接到河南省南召县群众爆料,16日下午,南召县发生一起恶性事件,该县检察院、国土局、农业局三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在当地一农家乐饭店用餐饮酒后,因要求以政府名义公款签单遭拒起冲突,一名饭店员工受伤,饭店老板、县人大代表李金明被殴打倒地后身亡。(4月18日《华商报》)

  为了满足自己无底的食欲,又不想掏自己腰包。吃完后想要公款了事却由此引发了一场命案。这起命案背后,不仅是一场民事纠纷,其背后隐藏着的则是携公肥私的霸道嘴脸。法纪不彰,就会有人打着公款消费的旗号行事,甚至为所欲为,不计后果。

  作为涉案的行凶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就餐行为虽然未发生在工作日期间,但其有意无意显露出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显然与其就餐行为没有相联系性。既然摆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有的还身担法律落实监督的职责,这样的身份“显摆”,明显是有以法压人,以身份压人的汹汹恶意。在消费这对民事关系中,这种身份的暴露,真的是扭曲了平等性,突兀出“官要为民,民必须为”的不平等。

  现实生活中,总会有那么一些人,凭着自己既有的工作之便所积累的职务、业务技能、人脉关系等,在各种场合,不加节制的使用,为自己的一些小利益无所不用其极。南召县公款消费命案,就是这样一个类型的典型代表。

  而作为被害方,饭店老板李金明,怎么也不会想到,会因为其所监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恶劣行为而丧命。这又是怎样的一种悲哀呢?当地人大权力部门是否真的对公款消费及其背后的权力惯性进行有效监督了呢?

  虽然行凶者在冲突之前有过饮酒行为,但既然知识饮酒后可能滋事,就不应该饮酒。而涉事人员显然没有尽到这样的义务。或许这些人根本就没有打算尽这样的义务。倘若把一些机关人员的乱作为比作地头蛇,法纪比作强龙,双方的对决,有时确有可能出现强龙占不过地头蛇的短暂。但邪不压正,强龙应该也必须压过地头蛇。

  尽管这一两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强了反四风工作,公款消费有所收敛,但仍然会有心存侥幸者,甚至还潜藏着更为狡猾、更为张狂者在里面。此起公款消费命案,是否是长久公款消费惯性所深藏不露的“狐狸尾巴”?显然,需要相关方面进行深入调查以平民愤。

  纸包不住火,欲壑难填。当个人的不当欲望无限增长,而法纪又不彰时,这种欲望就会越发难以收敛。当地是怎样开展反四风的,这些人又是怎样开展的,以现在其恶劣违法行为,已然表明,其之前的反四风,只是掠地风而已,根本没有起到红红脸的作用,更不用说是治治病的目标了。

  拿什么与这些欲望无限者进行斗争。答案只有一个,就是法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面对违法行为,违纪行为时,单位内部可能积于面子,或者更有甚者仍然存在“官官相护”,因此,在严格调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纪进行查处,严格对照法律相关条款的内容,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才是最需要做到的。至于相关单位的相关领导是否负有“两个主体责任”,显然都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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