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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官网上,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宣称“注册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部设在北京市,是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这家“中字头企业”还数次接触地方政府和银行,签署合作协议,董事长成为福州市、陕西渭南市、云南曲靖市等多地市长、市委书记会见的客人。2015年11月,已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杨春光出任该集团党委书记的消息引发媒体注意。13日,中海外控股行政部门一名徐姓主管回应:公司是“真央企”,属于“特管企业”,主管单位“无可奉告”。(4月14日《北京青年报》)
这家“企业”真奇怪,宣称“真央企”,还所谓“特管企业”,但国资委相关人士核查后表示,它并不在国资委下属的一级央企名单内;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央企隶属财政部等部委,但徐主管声称,无论国资委,还是财政部,都不归它们管,主管单位“无可奉告”。在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还表示:“推进国企重大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打造‘阳光央企’”;若这家“企业”果真央企,又焉有连主管单位都要信息封锁之理?
《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但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管查“总局”还是查“北京市”,都查不到该公司的注册信息。倒是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网站上,能查到“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完全一致,其性质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那二者是不是同一家,又或是什么关系?目前尚不得而知。
假定是同一家的话,那注册于香港的公司,是被视为境外公司的,按《公司法》第193条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当然基本信息也是可资公众查询的;那其登记信息又怎么也查不到的呢?而如果未获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就直接在内地开展经营活动,那就是不折不扣的非法经营的“山寨公司”,理当依法予以取缔。
但更为蹊跷的是,于2014年9月卸任并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局原副局长杨春光,居然于2015年11月30日出任该疑似“山寨公司”领导,并在今年两会前和两会后带队考察;而大致于此前后数月,该疑似“山寨公司”的总裁孙斌、董事长张士明,也成为陕西渭南市、云南曲靖市、福建福州市等多地市政府的座上客,以及和多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那杨春光是不是退休之后耐不住寂寞,为人利用了,成了这家疑似“山寨公司”拉大旗作虎皮的“护身符”,乃至“马前卒”;后者利用其原任副部级高官的职务影响,以及现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光环,招摇过市,大肆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工商行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有必要及时介入查处,以释公众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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