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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中走来,以历史为鉴,创造新的历史,这就是我们的青少年朋友。作为社会的后备军,作为国家强大的引擎,我们不能忽视对青少年的保护和教育。毕竟,今天的他们,是过去的我们,他们的今天,也是我们的明天!
从过往到如今,再展望未来,国家的希望就是从他们身上开始绽放绚烂光彩。今日他们或许还稍显稚嫩,但在不久的将来,他们便是这社会的中流砥柱,便是这国家的栋梁之才,便是中国雄于世界的根本和资本。因此,如果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进而使得他们认为自己生活在正义得不到伸张,个人权利得不到维护,爱和自由得不到理解的世界,那么我们国家的未来也就没了正义,不谈权利,无视爱和自由。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够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然就能为我们的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的成长氛围,保护他们的权益。保护孩子,更要让法律发挥广泛的社会价值,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落实法治思维,会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会消解人们对错误性行为的冲动渴望。近些年,社会上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事件呈上升趋势,其中施害者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可能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除了成年人,还有未成年人。尤其是那些“青少年犯”,他们也往往可能给“受害者”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若是让他们清楚法律的惩罚性,或许可以避免更多的悲剧发生。
依法治国,有一个评判社会公义的标杆,而且具备强制力,那就是宪法。我们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让法律形成社会约束,让还在成长中的青少年们避免遭受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社会暴力的伤害。同时也要根据现实情况,适当较低刑事年龄的门槛,让应该接受法律审判和惩罚的得到应有的结果。我们要保护每一个孩子,但也要防止坏孩子的作恶和继续堕落。
绝望,从冷漠开始。当青少年感受不到社会的温暖,他们也就逐渐适应了拒绝,拒绝温暖。我们真正应该要做的是,告诉那些天真的孩子,你们并不孤单,大人会给你言语上的鼓励和支持,路人会保护你的安全,社会会照顾你的健康,你所看到的每一件难过的事不至于让冰冷抵触你的情感。
法律,也藏着温暖的保护,不是单纯的惩罚与制裁,人们应当好好把握这种“度”。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强调了对孩子们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从法律责任上明确了社会主体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也希望,“这种保护”千万不要伤害到那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中的受害者们。否则,可能也就违背了良性社会的本意。
从国家顶层到社会基础,从宏大未来到当前眼下,我们身上肩头的责任都十分重大。培养出理性温和的接班人,社会就会繁荣文明;培养出利己虚伪的接班人,社会就会互相排斥。我们要再次提醒自己,我们的教育要拒绝假恶丑,迎接真善美,教导出向上向善的人。可我们当前却遭受了许多挫折,我们不能保证能否让那些迷途里的孩子都能“知错而返”。
在旧的信息传播时代,我们以师长为尊,谦卑而善良,以那些人类性格深处的“美”为美。但是在以互联网快速崛起为标志的新的信息传播时代,我们还要面对海量信息夹杂的各类思想毒化和颠覆价值的意识形态渗透的挑战。孩子们的道德养成,在这个大环境下似乎也容易出一些岔子,从线下的青少年之间围殴打架、扒衣拍照、强奸凌辱等令人发指的真实案例,从线上人肉搜索、网络骂战、诽谤诋毁等屡见不鲜的真实现象,我们少不了一种忧虑——青少年的道德健康恐不容乐观。
正视问题并不是让我们觉得自己多么不堪,而是告诉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那些已经踩过法律底线的行为,也多伴随着对我们某一层面的道德的破坏。这种破坏不容小觑,不可忽视。如果没有一种标准去保持道德的正确,社会秩序定然会受到冲击,这是“良序”被破坏的后果。法律则是道德的底线,坚持法治精神则是对普遍意义上的道德的尊重。在维持普遍正常道德点的情况下,法律为之改进并非不可。
无疑,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保护他们的生命健康,也要重视他们的道德健康,要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们应该确信,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也可以互偎共长,因为法律也可以是道德的法律。为了使法治精神更显,使道德真义凝聚共识,在如何保护孩子、管理网络信息、推行分级制度、区分“好孩子”与“坏孩子”等等方面,我们应当早日探索出一条可行之路。这一过程,提升法的意识,补充法的内容,定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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