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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的知情权不可欺
岳乾
//m.auribault.com 2016-04-08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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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界的一片质疑声中,食药监总局近日针对上海公安部门破获的1.7万罐假冒名牌奶粉案再发公告表示,国产奶粉品牌贝因美也卷入此次假冒奶粉案中。食药监总局方面还表示,此前之所以公布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的信息,主要是提醒消费者不要恐慌。(4月7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新闻发言人制度成为政府对外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尤其在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之后,通过新闻发言人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情况已经成为标配。从制度意义上讲,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为满足公众知情权。相比前些年政府部门遇事惯于藏着掖着,新闻发言人制度之进步性无疑是相当明显的。

  然而,新闻发言人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信息发布也已成为政府工作常态,民众的知情权却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尊重与满足。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某些政府部门似乎不懂得如何满足民众的知情权,以及某些政府部门并无意真正满足民众的知情权。

  民众的知情权关键应落实在何处?在我看来,在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之后,政府部门的信息发布除了对事件处理情况予以通报,更关键的,乃是对受害者生活以及身体健康可能遭受的危害做明确的说明。目的是提醒民众正确评估个人可能遭受的伤害,为他们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提供专业的依据。比如,在假冒奶粉事件中,信息发布的重要任务,就应该是对假冒奶粉可能影响的区域及受众做详细的通报,并对食用假冒奶粉可能产生的危害做科学、细致的说明,这样民众才可以对自身情况正确评估,选择就医或是其他补救措施。可以说,新闻发布的真正目的是对不特定的受害者提供专业的信息支持,避免他们因处置不及时而遭受二次伤害,至于展示政府部门做了什么工作、采取了哪些查处措施倒在其次。

  但现实情况是,信息发布往往本末倒置,沦为政府部门的工作簿,对于民众可能遭受的危害言之甚少。更有甚者,某些政府部门不仅无意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而且新闻发布会在他们看来只是达成其他目的的手段。甚至为此他们不惜罔顾民众可能遭受的伤害,利用民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欺骗民众。

  例如,如此次假冒奶粉案中,政府信息发布不仅没有第一时间提醒民众食用假冒奶粉潜在的危害,反而告诉民众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言下之意,假冒奶粉没有危害。但实际上,政府已经提到,有不法商贩将成人奶粉罐装为婴幼儿奶粉售卖。而众所周知,婴幼儿体质特殊,不宜食用成人奶粉。所以,成人奶粉即便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对婴幼儿来说也是有害的。有关部门在信息发布中忽略了这一点,径行宣称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这样的做法就不仅仅是敷衍了事的工作态度问题,而有诱骗民众之嫌。

  对此,官方提出的理由是“避免民众恐慌”。民众恐慌根源于信息不透明、不公开,民众无法正确、科学地评估个人所遭受或可能遭受的伤害,所以只有依赖想象或猜测,致使不安情绪扩大。所以,避免民众恐慌最关键的在于信息的公开与透明。但是,如果政府部门在信息发布时不是以科学、专业的态度,而是以敷衍了事、含糊其辞的姿态做出模棱两可的应付,或者以误导性的信息欺骗消费者,这样的信息发布不仅不会消弭民众的恐慌,反而会加重、扩大民众的恐慌情绪。

  再者,即便欺骗性信息或能一时平息民众的恐慌,但因此可能会耽误民众采取补救措施而造成二次伤害。二者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民众的知情权不可欺。新闻发布、信息公开本是善政,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对其抱有较高的期待。但若是某些政府部门一再欺辱民众知情权,不仅新闻发布制度将沦为一幕闹剧,而且将严重透支政府公信力。其后果之严重,无需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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