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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仅仅是以减少安全隐患为名强行禁止,其实是忽视了其他社会主体的权利,并将它们推向了治理的反面。
3月21日,深圳交警集中整治“禁摩限电”,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查处,因车辆违规被扣押,当地不少快递员因此提出了辞职,还出现快递积压情况。4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就“禁摩限电”召开新闻通气会称,3月21日深圳开展的新一轮“禁摩限电”整治,并非针对快递业。查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新京报》4月6日)
不只是深圳,近来包括广州、北京等城市,都相继对电动车祭出了“治乱”行动。其初衷,主要是为改善交通格局,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但初衷的正确,就一定会产生良好的治理效果吗?无独有偶,近期媒体报道的河南周口平坟运动引发的后遗症,恰好提供了一种反面典型。从治理目的上,平坟是为了移风易俗,节省耕地,也似乎有着无可置喙的初衷。然而治理行动最终以失败告终,不能不让人深思。
禁摩限电,虽然也有一些配套措施,比如深圳在治理行动之前,与相关行业有过通气,对特殊行业实行配额制,周口平坟运动中也有适当的奖励制度,并建了一批公益墓地,但本质上都还是有着鲜明的行政强制色彩。在治理过程中,都在当地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紧张感。过去也有不少类似的强制性治理手段,力度或许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引发的社会抵触,似乎并不明显。这或是因为当前社会的权利认知水平有了明显进步,如果治理手段还停留在过去,两者间的冲突当然会加剧。
一个关系祭祀文化与风俗习惯,一个代表市场惯性与出行方式,都非偶发现象,而是具有深刻而广泛的社会背景。可以想见,政府对之直接干预的力度越大,所遭遇的抵触情绪也就越高。这些现象或行为,本身就很难通过单一的行政强制手段得到彻底管束。这应是纠偏时要正视的现实。更为重要的是,程序和方法上的不当,还有可能吞噬治理初衷的正当性。比如粗暴的强制平坟,不仅很难让人接受,反倒还会伤及民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度;而规范三轮车,改善交通无可非议,但若一刀切地“禁行”,人们对治理方式的反感,难免模糊对治理必要性的认识。
在现实公共治理语境下,强制性的治理方式,本身就内置了太多不确定因素。首先,其通常要以行政力量背书,带有很强的“运动”和“人治”色彩,从而很难持续,一旦主推者挪位,治理行动“烂尾”的几率很高;其次,行政强制的做法,意味很难形成内生的新秩序,所以反弹的可能性更大。包括平坟运动在内,这样的结果在诸多治理案例中已得到了应验。
现代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表现为共治,政府不应该总是处于绝对的中心地位。比如禁摩限电,若是先从规范标准出发,逐渐让电动车从生产到使用都规范起来,同时加大综合交通治理力度,一些不合规的电动车和不文明的驾驶习惯当然会逐步减少。相比直接禁行,见效或许要慢,但显然要更容易被接受,副作用也要小得多。
倡导一种柔性的治理方式已经是大势所趋。它不是指治理态度的“软弱”,而是说治理行动要对各个方面的利益有充分的兼顾与平衡,不再片面追求“肃清”与“速度”。随着市场力量与权利意识的成长,行政强力主导的硬性治理越来越相形见绌,而其社会副作用也愈发显现。前段时间,“街区制”所引发的争议就是一例——若社会整体对“在未经民众授权之前,相关部门不会强行打开小区”抱有绝对的信心,又何来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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