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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标语岂能以“雷”取胜
苑广阔
//m.auribault.com 2016-04-01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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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福建龙岩本地论坛、朋友圈流传一条“雷人”的禁毒标语:“做麻黄碱,生孩子不长屁眼。”这则禁毒宣传标语落款为“南山镇党委、政府”。网友看后广发质疑,认为政府大力宣传禁毒,值得肯定,但横幅措辞非常不雅。(3月31日《海峡导报》)

  这条禁毒宣传标语之所以引发网友的质疑和争议,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用词不够雅观、不够文明。“屁眼”这样的词语,从一般人的嘴里说出来,我们都会觉得这个人素质不够高,岂能堂而皇之登上以政府名义制作和公布的禁毒宣传标语?二是这样的宣传标语有诅咒之嫌。先不说制毒“生孩子不长屁眼”只是一种情绪上的宣泄,没有任何科学道理可言,单论其带有明显诅咒意味的句子,显然也不适合出现在政府的宣传标语上。

  在被问及最初的创作初衷时,相关官员表示主要是考虑到“朗朗上口,通俗易懂”。的确,仅就传播效果来说,这一标语绝对让人过目不忘,甚至还能激起大家转发扩散的强烈意愿!但必须意识到的是,传播效果绝不意味着宣教效果。随着这一标语广为流传,众人无一不被雷得外焦里嫩,谁还会记得“标语”原本要传递的信息。不幸变成谈资与笑料的雷人标语,注定是缺乏感染力和说服力的东西。

  基层政府在宣传方面的工作都应该成为榜样和模范,不能为了追求效果不顾过程,不顾其负面影响。最近几年,媒体频频曝出一些地方在宣传标语上存在的“过火”问题,比如那句著名的“我靠重庆”,还有“一座叫春的城市”等等,都招致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质疑与诟病。

  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宣传标语的制作者,并非不知道自己的标语可能会引发争议,招致质疑,但还是选择公开和推出这样的标语,就是想以“雷”取胜,以为这样惊人的宣传,可以扩大社会影响力。客观上我们得承认,他们的目的往往在网友和媒体的关注之下实现了,但这也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因为这恰恰暴露了一些地方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方面的欠缺。

  政府在宣传工作上确实需要突破成规,寻求创新,但以“雷”取胜,或者是大打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的“擦边球”,显然不能算是创新之举。如此,非但不可能收到好的宣传效果,反而会损害政府形象,实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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