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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通民意的立法更严密
郭元鹏
//m.auribault.com 2016-02-24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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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2016年立法需求社情民意调研新闻发布会。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一年的立法进行专门的民意调研。比如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的意见、建议,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2月23日《南方都市报》)

  立法不都是立法机关和专家的事情。一些法规制定之前,虽然也进行了调查研究,可是这种调查研究未必就能完全了解到细微的需求。让百姓参与进来,需要什么样的法规,他们却都是清清楚楚的。

  百姓就生活在社会现实里,他们平时听到的,平时看到的,都记在了自己的心里,社会秩序需要怎样的规范,需要什么样的治理,他们心中有感受。当立法征求百姓意见的时候,不仅仅是参考意见变充足了,更是让人看到,法律不外乎权益的表达方式,立法的时候征求了百姓的意见,百姓就会有更深的认同感,有了认同感,大家就会多了对法规的自觉遵守。

  以前总讲法理,法律也要体现情理。情理,除了在“立什么法”上要征求意见之外,还要让百姓参与进来。很多时候,我们发现一个问题,很多出台的新法规,虽然逻辑自洽,却违反情理,解释得通,内心却无法接受。法律不外乎人情,并不是说人情可以取代法理,而是说,严格的法律,是人类朴素正义判断在严密逻辑形式上的推演。老百姓是熟知民间情理的,在立法的时候,让他们也“说道说道”,观点未必正确,但表达的感受一定真实。这样的新法规在执行的时候才不会遇到质疑和抵触。

  立法这样的事情,需要听听专家意见,也需要听听百姓说法。就应该多些“立法问百姓”的不耻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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