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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有媒体报道了郑州“祭(zha)城路”更名为“平安大道”一事。去年9月份,郑州市民朱广义等五人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改回原路名。近日,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未当庭判决。(2月3日《河南商报》)
城市发展在迅速推进,由之带来的地名更改之争似乎也日益变得常态化。不过争议的化解与裁决,最终诉诸法庭,还是头一次。地名更改,首先是个程序问题。但在这起事件中,被告声称已在更名前发放了征求意见表,也就是履行了相关程序。但在市民看来,这些意见征求不仅参与人数少,且缺乏具体信息,其有效性与真实性存疑。
也必须看到,不是围绕地名更改的所有争议,都有望通过法律来实现“公正裁决”。在法律程序上防范地名“乱改”,不过是一道最低的底线。而在地名之争背后,更蕴藏着城市发展理念、城市公共事务决定权的合理分配等等诸多问题,而这些,相比简单的程序问题,更显复杂,也更值得正视。
围绕地名或路名更改所产生的争议中,一般都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市民“拥护”那些更具“历史感”的名字,因为习惯了,而城市管理者则多想令地名变得“高大上”。从这一微妙的意识之差中,其实可以看出部分城市管理者那种矛盾而暧昧的历史观。因为,与动辄更换那些具有历史底蕴地名的做法呈现出鲜明对比的是,当下不少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又表现出主动挖掘城市历史底蕴的一面,比如屡屡上演的名人故里争夺战,再比如人造古镇之风的流行等等。这两种“矛盾”的做法,其实不过都是某种“实用主义”在作祟。“祭城路”更名为“平安大道”,其一条理由就是,旧地名“对于政府的招商引资带来不利影响。”
当然,并非说城市发展就应该完全摒弃“实用主义”,也不是说“历史的就是对的”,而是说在“经济理性”与对市民情感和历史传统的兼顾上,必须要予以恰当的平衡,而非顾此失彼。而要保障这一微妙的平衡,除了必要的程序性保障,更需要从顶层设计上确保市民对于城市管理的正常参与渠道和权利,同时让“市民认同”,不只成为程序性要求,而本身就是一种发展目的。这里既关系到具体的路名更改程序,更关系到宏观上的城市发展治理结构与发展观。可以假设,在共治形态下,一个地名到底要不要改,市民参与过程中,就会有答案,而不是在改了后才会“听到”争议,甚至是顶着争议也得改。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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