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立君:公职人员操作“高考移民”须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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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考报名之际,内蒙古又发现外省籍公职人员参与操作“高考移民”老问题。此种有违党纪国法的行为,尚须省区纪检部门出马,与教育部门联手整治,严肃查处。
今年内蒙古查出“高考移民”1500多人,其中1300多名持外省身份证考生的父母相当一部分是河北省公职人员。日前内蒙古又发现一些来自河北张家口市的“高考移民”准备在这里参加2016年高考。经公安机关查证,凡是能给孩子办理“高考移民”的家长,多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有的新招迭出,在内蒙古一些公安派出所“找人”套用当地作废户籍落户,有的人、户、学籍“大分离”逃避检查。
在老家享受高质量教育,毕业时到教育落后地区参加高考,目的就是要去挤占名校招生名额,上更好的大学。这将极大地侵害本地考生利益,给高考造成严重不公。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显然,伪造学籍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作为公职人员的“高考移民”家长,理应知晓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国家政策。
各地对“高考移民”的一般处理办法,往往是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查出之后,劝其返回原籍参加高考,或留下来参加专科院校的招录,虽然人性化但不足以对其形成有力的惩处与震慑。办理假学籍、违规落户、伪造身份等行为,不光违法违规,也潜藏着腐败问题。这就需要纪检、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特别是需要涉事地方省级纪检部门对公职人员参与操作“高考移民”现象进行认真整治和严肃处理,维护涉及千万学子利益的高考公平。
编辑:郑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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