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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中,很多党员干部都会面对领导交办的事。对这样的事如何处理?既考量党员干部的智慧,也考量其党性、原则、纪律和规矩。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对领导交办的事也应握紧戒尺。
凡事都应讲原则、讲程序、讲纪律、讲规矩。党员干部都应自觉把政策制度、组织程序、纪律规矩、群众的监督当作“戒尺”置于心间,当作“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于头顶。对领导交办的事也不能例外。否则,看似对领导“好”,实则害了领导,也害了自己。
领导交办的事,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公事”。这种事一般是集体研究,大都符合程序规则,应一丝不苟、快马加鞭地办好。另一种是“特事”。很多时候,领导会交代有些事要“特事特办”,这种“特事”大都是好事,但也有可能会违背原则和规矩。具体办理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按照有关法规制度,把好关口,以免好心办成坏事。再一种是“私事”,主要是领导干部交代的一些“个人的事”。对这些“私事”,如果不违反原则、违背规矩,办办也无妨。如果破坏规矩和纪律,则该提醒的提醒,该解释的解释,该拒绝的拒绝。如此,才是真正替领导着想,才是办事的正确态度。
然而,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对待领导交办的事,脑中没有规矩,手中没有戒尺,不管是非对错皆“一路绿灯”。有的唯上是从,只讲人情不讲规矩,只讲面子不讲原则,为领导办事把规矩当作“变形金刚”,随意变通;还有的“看人下菜碟”,搞“选择性执行”,戒尺对“来头大的”没作用。结果,办事时把纪律规矩放在一边,以至于不该开的口子开了,不该破的规矩破了,不该办的事办了。等出了问题要问责时,再搬出“领导交办”做“挡箭牌”,一切都晚了。
党的十八大以来,很多被查处的贪官所“带出的泥”,都会有一些为领导办事的党员干部,或秘书,或下属。这些人出事的一个共性,就是对领导交办的事没有握紧戒尺。
吴官正在《闲来笔潭》中记述了这样一件事:曾节衣缩食帮助他上学的姐姐求他办事,但他从原则出发拒绝了。作者为此感慨:“说心里话,有时候感情和原则之间很矛盾,但也只能从原则出发。”我们党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子里,这就要求每名党员干部都应手握戒尺,以“三严三实”要求自己,按党性原则、政策法规、制度程序办事。
有人可能会说,对领导交办的事办不好,以后日子会不好过,其实不然。领导交办的事,不违背原则规矩,理应迅速办理。对违背原则和政策的事,领导可能自身并不知晓,这时应做好解释工作。如果把“领导交办”当作“金科玉律”,不问青红皂白就办理,出了事让领导“下不了台”,日子才真正不好过。只认规矩不认人,只讲纪律不讲人情,只讲原则不徇私心,才是党员干部做官做事做人的铁律和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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