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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远山:“凡提必核”为干部选任划出硬杠杠
//m.auribault.com2015-07-28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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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近日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介绍,从今年开始,湖北省范围内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一律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7月26日中国新闻网)

  有句话叫“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报告个人事项目的在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促其廉洁自律,一旦执行上打了折扣、缺了斤两,制度本身的约束作用势必衰减。因此,只有通过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看报告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现象,不让有硬伤的人蒙混过关,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其积极意义显而易见。

  事实上,在推进和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方面,2010年5月,中央就明确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必须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有关事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重点对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这次湖北省将“凡提必核”作为副处级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常态,可谓“该出手时就出手”,为干部选任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划出了明确的“硬杠杠”。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干部为了提拔编造虚假材料并不罕见,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案例也已有多次。如果提拔了这样的干部,不仅有损公信力,而且还伤害到老百姓的感情,从这个意义上说,“凡提必核”的生命线是“真查实核”,也就是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要想落到实处,就不能依靠“一阵风”式的抽查,而要回归到常态的监管机制上,即要让“凡提必核”、“凡报必核”成为一种固定模式、标准模式。

  另外,从另一个层面看,能不能、敢不敢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也检验着领导干部的官德、作风。按道理说,即使没有核查机制,官员也应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如果某个官员是廉洁的,包括财产在内的个人事项是清白的,他有什么必要向组织隐瞒呢?反过来说,如果某个官员在报告个人事项时遮遮掩掩,甚至不惜糊弄、欺骗组织,那就说明他的某些个人事项见不得阳光,极可能存在腐败问题。对于这样的官员,当然不能错过“顺藤摸瓜”的机会,这样“凡提必核”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才能做到“雷声大,雨点更大”才能成为今后干部选任的新常态。

  干部选任“凡提必核”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支撑,是抑制贪腐之心、遏制贪腐之行的一把利器。因此,只有做到了“凡提必核”,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才能步入法治轨道,官员谎报、瞒报财产等个人事项的情况才会逐步减少,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也才能成为高悬在官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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