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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两裁,岂能拿电脑中毒搪塞?
赖志凯
//m.auribault.com 2017-01-12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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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电脑真有病毒,那么系统杀毒、安装可靠的防火墙等或许便可清除,但有些法官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有法不依、践踏法律权威和尊严的“病”实在有必要好好查查原因,然后对症下药。

  据1月9日《华商报》报道,同一案件、同一法官,相隔20多天,陕西神木县法院却出具了两份结论相反的裁定书。面对当事人王先生的质疑,法官称电脑中病毒导致裁定出现错误,合议法官称,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最新报道显示,涉事法官已被停职,案件将重新审查。

  据报道,神木县法院两份裁定书案号相同,对案件事实以及审查查明的阐述也完全相同,只有最后一段,“本院认为”的内容完全相反,第一份裁定书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驳回案外人异议,第二份裁定是根据第二十八条支持案外人异议。

  电脑中毒的事,很多人都碰到过,有时是乱码一片,有时是文件丢失,还有的是电脑死机或者不停重复打开网页,到底是什么“神奇”的电脑病毒能精确地在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中,找到与此案相关且与前一份判决书相反的法条,然后文通字顺地“发力”?这不是病毒,这是“人工智能”啊!退一步讲,就算是电脑中了超高智商的“病毒”,送达案件当事人的可是打印出来的纸质文本,鉴于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法院相关人员难道没有提前检查校对一下吗?

  把一案两裁这种出尔反尔的事归咎于“电脑病毒”,显然不怎么高明——“都是千年的狐狸,你跟我玩什么聊斋?”这种低智商的回应,公众见过不少——坏事都是临时工干的、强拆都是不小心、房屋倒塌都是天气原因……此番事件的背后,到底是法官疏忽大意,还是暗藏什么猫腻?涉事法院的解释显然不能服众。

  培根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神木县法院为了一纸裁定,出尔反尔,不说实情,置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于何地?法律文书,不管裁定还是判决,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种权利义务的约束或确定。一旦生效,当事人必须服从或执行其中相关内容,否则还将面临其他法律后果。如果司法工作可以随时改变、推翻之前已作出的裁定、判定,那法律还是法律吗?

  有错可以改,冤假错案更该一查到底、全面纠偏,可真相到底是什么要说清楚。如果司法工作人员以谎言去欺骗当事人,那么司法机关形象和法治公信力都将面临危机。拿“电脑中毒”当翻案或改判的依据,才是真正“中毒”不轻。

  病毒易除,人心难服。若电脑真有病毒,那么系统杀毒、安装可靠的防火墙等或许便可清除,但有些法官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有法不依、践踏法律权威和尊严的“病”实在有必要好好查查原因,然后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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