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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天路”变“草原财路”,公权力不可任性
张海英
//m.auribault.com 2016-05-10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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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张家口张北县的“草原天路”开始收费了,每人50元。记者获悉,近日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关于“草原天路”收取门票的价格批复,从4月30日起,“草原天路”132公里的建成路段进入收费时代。(见5月8日《新京报》)

  如果不是2014年自驾和摄影爱好者偶然发现这条公路美景,在网上贴出照片被网友称为“中国的66号公路”,这条公路就是一条普通公路,当地政府可能不会想到把公路变成景区进行收费。如今看到这条公路名声大噪、游客蜂拥,收费赚钱就成了一种选项。

  但这种收费怎么看都不合法不合理。以公路名义来收费吧,“草原天路”不属于《公路法》规定的“依法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以景区名义收费吧,又不符合《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5条的规定,即只有省级物价部门才有权制定风景区门票价格。

  观察相关文件披露的收费理由,引人注目的有两条:一是政府投入了大量建设资金——即把投入的钱想赚回来;二是还在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即需要钱。但这两条理由似乎都站不住脚,因为这条公路属于基础设施,本来就应该由财政投入建设。

  其实,抛开外在的说辞,“草原天路”的收费根源依然是一种“门票经济”思维。

  在我看来,这种做法不仅违规,而且让人反感后或许损失更大。凤凰古城就是例子,实行“一票制”门票后游客减少、生意惨淡,不得不取消“一票制”。“草原天路”作为连接某滑雪温泉大区和某草原风情大区的一条通道,收费后很可能影响客流。

  即使收费后不影响其他地方生意,也不应该随便收费:一者,公路也罢,景区也罢,都应该姓“公”,收费后其公益属性就打了折扣;二者,无论是国家相关法律还是地方法规,都不允许被变相突破。对于违规行为,有关方面不能漠然处之,而应该积极回应公众的呼声。进一步而言,即使当地政府列举的收费理由确实存在,有关部门也应该科学论证、依法操作。

  “草原天路”变成“草原财路”,这不是一个收费多少的问题,而是一个维护法律权威、政府公信力和公众权益的行为。尤其是2022年冬奥会将在北京和张家口举办。张家口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引起国内外舆论关注,如果这种违规收费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地方形象就有可能受到连累。公权力如此任性,岂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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