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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体责任 维护“森林”健康
林琳
//m.auribault.com 2015-12-22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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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新华社的报道聚焦了2015年主体责任追究的问题——因辖下连续发生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被免职;因党委班子成员11人不同程度违纪违法,贵州省六盘水市木岗镇党委书记被从副县级降为副科级……上半年,全国问责了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

  今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一个单位或组织的党风廉政情况好坏,关键看“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尤其是党委书记“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如果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理应被追责。

  今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领导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个变化是,由原来强调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负主体责任,改成了强调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要负主体责任。进一步强调了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对于管党治党所肩负的责任,也为今后的责任追究提供了更具体明确的依据。

  追究主体责任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必要性。时下,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官员并不鲜见,个别人对待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占着“和尚”的位置不撞钟,对下属失职失察甚至纵容其做出一些违纪违法的事情——如果说对个别下属的贪腐情况不掌握或许是偶然,但手底下的人三番五次出事被查,主管领导还不知情,是装没看见还是原本就是“一路的”?这样的状态、心态,显然需要纠偏和惩处。还有,整天嘻嘻哈哈、“一团和气”,为官不为、“一把手”不负责,如果官场庸懒散的做派蔓延,民生上的事无人过问,公众权益必然受损,地方发展必然被耽误。

  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如果各级党委、纪委真正履行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少数干部不至于从违纪滑向违法的深渊。由此可见主体责任的落实有多重要。

  各单位、组织的党委(党组)的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所在单位、组织的“护林人”。强化其主体责任,一方面是督促其改变不良工作作风和态度,认真履职履责,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防止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树木”出现“病虫害”,或者将“病虫害”扼杀在萌芽、治愈在“早早期”;另一方面,追责“护林人”也是为了维护一片繁茂、健康的“森林”,形成自我净化、共同成长的整体生态。也就是说,“护林员”只对自己负责,只能保证自己干净、健康是不够的,只有保证每一棵树的存活,才算称职尽责。

  新华社对各地追究主体责任情况、案件的盘点,让我们看到中央及地方在整治官场陋习、从严治党方面的决心。今后,当“老好人”摊上事儿、下属有病领导被追责,都将不足为奇。

  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负主体责任,这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期待各级各地党组织都能认识到主体责任的意义,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清理、摒弃官场陋习和潜规则,扭转干部队伍的嘻哈之风以及“人人都负责、人人不尽责、人人不担责”的局面,让干部队伍旧貌换新颜,促进整个社会治理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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