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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和舆情处置能力,不让谣言跑在真相之前,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提升公众安全感和识谣防谣能力,以及朋友圈“自治”责任心,方能达成谣言止于知者。
在“谣言界”,有一个著名的谣言类型——“偷抢小孩”。随便在网上搜索一下“偷抢小孩”,就会出现数万条相关网页,比如“‘偷抢小孩’谣言再度疯传,你又上当了吗?”或者“男子微信群散布‘X地偷抢小孩’谣言被拘5日”……
此类谣言虽经一些权威辟谣平台或各地警方多次辟谣证伪,但依然像“打不死的小强”一样,今天辟了明天来,明天辟完后天传,可谓“经久不衰”。而且,此类谣言的传播速度极快,常常是在微博或微信朋友圈中被不断转发、分享,疯传漫延,甚至一夜刷屏,因此引起家长和社会的焦虑与恐慌。
事实证明,朋友圈类似“偷抢小孩”的传言,绝大多数是虚假不实信息或人为制造的谣言。一些微信公众号出于商业营销、人气推广的一己之私,明知相关信息子虚乌有,却仍然蓄意散布乃至编造、炮制“偷抢小孩”的谣言,以吸引眼球、增加关注;有的人空虚无聊,为“求关注”就在朋友圈胡乱散播“男童器官遭偷”等惊恐信息;甚至个别年轻女性为让丈夫回家,异想天开在网上直播孩子“被偷被抢”的不实消息。如此种种,不但挑战了社会诚信和道德法律红线,破坏了互联网、自媒体空间的应有秩序,让许多善良和爱心人士很“受伤”,同时也考验着政府部门和各地警方的紧急辟谣和治谣能力。
太多“朋友圈谣言”早已让人产生“审谣疲劳”,但种种未经任何考证、经不起认真推敲的“偷抢小孩”谣言,以及“器官被盗”等其他虚假不实信息,为何总有人信,总有人转,乃至刷爆朋友圈呢?
一个重要原因是,始作俑者出于各种目的,不择手段进行造谣传谣,使得谣言满天飞,让人真假难辨。比如去年6月,微信编发“盗男童器官”谣言的男子宋某被抓后,对江苏南通警方招供说“当时就是图个刺激和好玩,没想到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和后果”。还有一些公众号为了“涨粉”,大肆渲染炒作,以各种夺目、惊悚消息刺激眼球,并以各种“爱心接力”“为了孩子转一转”形成道德绑架,造成“朋友圈谣言”如病毒般迅速传播扩散。
另外,由于此类谣言属于人身安全类谣言,极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和传播。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安全感降低,网上一有关乎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和疾病养生的危险信息,立马揪住了社会“痛点”,引起公众焦虑,尤其“抢孩子”“盗器官”等恐怖信息,更能激发憎恨、同情和不安恐慌情绪,产生群体共鸣,并由此降低了人们理性判断能力,使得此类谣言轻易“深入人心”,不胫而走。
谣言止于智者,也止于知者,更止于“治”者。要防止“偷抢小孩”的朋友圈谣言一再发生,需要各方合力,多措并举,综合施治。
一方面需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和舆情处置能力,不让谣言跑在真相之前,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提升公众安全感和识谣防谣能力,以及朋友圈“自治”责任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更不随意将未经证实的朋友圈传言“@”别人。
另一方面,需要强化监管和惩治力度。除了当事人自律,工商、网信部门和微信平台对恶意营销、炒作的微信公众号运营商或用户,应采取警告、封号乃至线下取缔等惩戒措施。警方也要加大宣传辟谣和巡查、侦破、打击力度。
当然,相关的立法工作也必须跟上。在目前依据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进行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罚制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查堵“粗线条”法律的短板,出台针对自媒体虚假信息的专门法律,予以精准施治和有效打击,尽力“让谣言止于法律”,用法治来遏制“朋友圈谣言”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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