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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呼吁已久的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有望建立。国家环保部16日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将推动建立并严格执行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意见》提出,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这是环保部首次明确提出建立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11月17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造成大气污染的元凶之一。然而,由于相关法律与制度的缺位,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真正进行过完全公开的机动车环保召回。此次环保部明确提出建立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既是倒逼机动车制造企业提高技术标准的釜底抽薪之举,也是科学应对空气质量问题的智慧策略,彰显了法治理性,无疑值得点赞与期待。
缺陷汽车召回并不是一件新鲜事,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制度也日益完善。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被专家视为是我国提高汽车行业从业门槛的开始。与之相比,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突破缺陷汽车召回立法层级低的限制,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并且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尽管两者对何为缺陷汽车的定义稍有区别,但是偏重安全性要求及未涉及排放缺陷则是它们的共同点。正是由于环保召回制度的长期缺席,使得汽车制造企业,包括国外汽车厂商,可以对涉及排放标准问题的召回说不。这既使消费者权益受损却申诉无门,更降低了空气质量。
事实上,安全缺陷召回仅是保障人身安全的前置程序,并不能提高汽车制造企业的环保意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也表明环保召回制度是防治大气污染最威猛的武器。比如美国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通过了《清洁空气法》,开始在全美对汽车尾气排放实施全面控制,倒逼车企加强研发、改进工艺、减少尾气排放。否则,就会得到应有的法治惩罚,甚至得不偿失。前不久发生的大众汽车尾气数据造假丑闻就是典型案例。根据《清洁空气法》,大众汽车在美国或面临最高180亿美元的罚款。处罚和召回的损失尚能估算,而大众集团形象受损乃至对德国制造的负面影响却无法估量。
换个角度来看,尾气排放不合格实质上也是质量不合格,理应由车企承担质量责任。环保部有关专家发现,不同品牌的车辆尾气排放性能相去甚远:有的跑了16万公里后达标特性仍很稳定,有的跑到4万公里左右便迅速劣化。这意味着,在未实行环保召回制度前,“运气不佳”的车主必须自掏腰包修车,而作为产品的提供者——机动车制造企业却成了旁观者,这显然对车主不公平。
环保召回制度,不止是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更是厘清了车企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这仍然只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一步。在任重道远的大气污染治理征程中,要想让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开好花结好果,相关的执法必须硬起来。一方面,要求监管部门有所作为,强制要求检测机构或相关环保部门公开尾气检测结果,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另一方面,要让尾气排放不达标或造假者承担最严厉的法律后果,让其真正感受到法治的威慑力。如此双管齐下,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这一顽疾才能有望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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