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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食品药品举报人
于德清
//m.auribault.com2014-12-19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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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举报人最好的保护就是把他们的个人信息保护好。有关部门不妨在具体的技术性环节上多做些文章,让举报人一看到这样的规则,就可以放心大胆地举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7日公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提倡实名投诉举报,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并对投诉举报进行分类办理。

  制定这个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无疑有利于广开举报渠道,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出台这样的制度也很有必要。

  不过,这样一个食药领域的投诉举报办法,也同样存在如何保护举报人的问题。《意见稿》既然提倡实名举报,但是,在举报人保护方面,只是规定,“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禁将投诉举报人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及与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案件情况。”这样的规定如何让人放心实名举报,而食药部门又怎能获得更多更可靠的举报信息。

  应该看到,这样的禁止性规定,并不比其他部门的类似投诉机制有什么突破之处。要知道,举报人举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所冒的风险并不低于举报贪污腐败行为,而且,一些不法厂商之所以长期屹立不倒,也不排除和当地的监管部门、人员有联系。这个时候最怕的问题就是,一旦有人实名举报,那些不法商家在监管部门内部的卧底,就有可能通风报信,甚至把举报人的信息也泄露出去。在国内实名举报被打击报复的例子,不胜枚举。

  要改变这种状况,食药部门可以借鉴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保护用户信息的做法。这些商业机构,一般都会为这些核心信息列入高度商业机密范畴,并予以严格保护,公司内部能够接触到这些信息的人员,被严格限定。这些人员既不能违反规定,泄露用户信息,其他人员也不能向他们打听用户信息。而且,一旦发生用户信息泄露事件,也非常容易追查。

  所以,要保护举报人,食药部门不妨重整内部流程,将能够接触到举报人信息的部门和人员权限做出严格限定。不能什么人都能看到举报信息,以至于什么人泄露出去的,也不知道。对举报人最好的保护就是把他们的个人信息保护好。有关部门不妨在具体的技术性环节上多做些文章,让举报人一看到这样的规则,就可以放心大胆地举报。(于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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