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浩 漫画
深圳日前开展了全面“禁摩限电”专项行动,引发市民热议。自4月11日起,北京也在部分路段禁止电动二轮车通行。摩托车、电动二轮车该不该禁,应该怎么管,您有哪些意见建议?
话题预告:据报道,近日有游客在杭州遭遇“天价”小龙虾,78元的小龙虾在结账时变成200元,引发广泛讨论。对于各地旅游景点接连出现的“天价”餐饮,您怎么看?该怎么管?
开门立法凝聚共识
徐清
如同机动车限行一样,“禁摩限电”本质是一种交通限行措施,其上位法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约有170多个城市出台了“禁摩限电”规定,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时通行”“限外令”更是大小城市的“标配”。耐人寻味的是,对摩托车、电动车的限制和禁止措施远少于机动车,为什么引发的反对声反而更大呢?
一方面,“禁摩限电”涉及更多人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禁摩限电”催生运动式、选择性执法,在相关群体中未能确立法治权威。可见,摩托车、电动车该不该禁、如何管理,取得社会共识是绕不开的前提。
作为一则涉及众多人切身利益的规范,“禁摩限电”不该静悄悄地“横空出世”,应体现一个充满争论与博弈的过程。目前城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多少?哪些地方违法现象突出?在交通事故中占比有多少?有没有其他的替代管理措施?在哪些路段禁止或限行?只有在“禁摩限电”出台前就上述事项展开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才能有效弥合“主禁派”和“反对派”之间的沟壑,形成真正体现民意的“良法”。并且,政策出台后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获得预期的治理效果。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有关“禁摩限电”的争议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悄无声息的立法过程可能导致法律的社会认可度低。如何更好地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贯彻立法法精神,真正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值得施政者深思。
“禁而不止”倒逼治理能力提升
宋涤宇
就已尝试过“禁摩限电”的众多城市而言,鲜有持久的治理成果,“一阵风”后,大街小巷依旧可见摩托车、电动车的身影。可见,以“禁摩限电”来规范公共交通的初衷虽然合理,但执着于整治末端使用者的做法实在值得反思。
我国电动车国标沿用的仍是17年前的标准,最高车速每小时不超过20千米、整车质量不超过40千克,这跟现在的技术和路况不太匹配,因此生产端大多没有严格遵守。不达标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也没有相关部门实施有力监管。在此情境下,国家层面显然有必要重新评估现有的电动车国标,如果经过专业讨论,确认过时了,宜尽早修订;若确认原标准没问题,那么,针对设计、生产和销售等前端环节的“有标准不守”的现象,要加强监管。
从使用端而言,驾驶者登记注册、执照考取、交通法规普及等方面几乎是放任自流,要加强监管。有些城市的一般道路没有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摩托车、电动车不得不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还有一些摩托车、电动车的驾驶者安全意识淡薄,肆意逆行、冲闯红灯等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必要的道路规划和交通安全教育甚至处罚,必不可少。
此外,很有必要从供需关系出发,考量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与非法营运的市场问题。在一些城中村、地铁周边和景区,公共交通难以覆盖周全,私家车亦不易停靠,无疑给摩托车、电动车及非法营运提供了空间。因此,要进一步优化城区公共交通线网,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需求。
“禁而不止”倒逼治理能力提升
宋涤宇
就已尝试过“禁摩限电”的众多城市而言,鲜有持久的治理成果,“一阵风”后,大街小巷依旧可见摩托车、电动车的身影。可见,以“禁摩限电”来规范公共交通的初衷虽然合理,但执着于整治末端使用者的做法实在值得反思。
我国电动车国标沿用的仍是17年前的标准,最高车速每小时不超过20千米、整车质量不超过40千克,这跟现在的技术和路况不太匹配,因此生产端大多没有严格遵守。不达标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也没有相关部门实施有力监管。在此情境下,国家层面显然有必要重新评估现有的电动车国标,如果经过专业讨论,确认过时了,宜尽早修订;若确认原标准没问题,那么,针对设计、生产和销售等前端环节的“有标准不守”的现象,要加强监管。
从使用端而言,驾驶者登记注册、执照考取、交通法规普及等方面几乎是放任自流,要加强监管。有些城市的一般道路没有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摩托车、电动车不得不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还有一些摩托车、电动车的驾驶者安全意识淡薄,肆意逆行、冲闯红灯等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必要的道路规划和交通安全教育甚至处罚,必不可少。
此外,很有必要从供需关系出发,考量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与非法营运的市场问题。在一些城中村、地铁周边和景区,公共交通难以覆盖周全,私家车亦不易停靠,无疑给摩托车、电动车及非法营运提供了空间。因此,要进一步优化城区公共交通线网,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需求。
“禁而不止”倒逼治理能力提升
宋涤宇
就已尝试过“禁摩限电”的众多城市而言,鲜有持久的治理成果,“一阵风”后,大街小巷依旧可见摩托车、电动车的身影。可见,以“禁摩限电”来规范公共交通的初衷虽然合理,但执着于整治末端使用者的做法实在值得反思。
我国电动车国标沿用的仍是17年前的标准,最高车速每小时不超过20千米、整车质量不超过40千克,这跟现在的技术和路况不太匹配,因此生产端大多没有严格遵守。不达标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也没有相关部门实施有力监管。在此情境下,国家层面显然有必要重新评估现有的电动车国标,如果经过专业讨论,确认过时了,宜尽早修订;若确认原标准没问题,那么,针对设计、生产和销售等前端环节的“有标准不守”的现象,要加强监管。
从使用端而言,驾驶者登记注册、执照考取、交通法规普及等方面几乎是放任自流,要加强监管。有些城市的一般道路没有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摩托车、电动车不得不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还有一些摩托车、电动车的驾驶者安全意识淡薄,肆意逆行、冲闯红灯等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必要的道路规划和交通安全教育甚至处罚,必不可少。
此外,很有必要从供需关系出发,考量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与非法营运的市场问题。在一些城中村、地铁周边和景区,公共交通难以覆盖周全,私家车亦不易停靠,无疑给摩托车、电动车及非法营运提供了空间。因此,要进一步优化城区公共交通线网,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需求。
网友声音
符向军:“禁摩限电”是一把双刃剑,涉及交通秩序问题、城市治理问题、社会生活问题、产业发展问题等诸多方面,如果“单打一”地解决问题,只及一点不及其余,在带来负面连锁反应的同时,还会引起民意和舆论的质疑拷问。
刘勋:深圳相关部门对“禁摩限电”的理由颇具说服力,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规范没有跟上发展趋势。因此,关键是要解决好规范缺失的问题,不能止于禁和限。
李弘:虽然“禁摩限电”是出于良善的动机,但简单禁止和限制不是管理的最好选项,而是地方政府选择“政府麻烦最小化”的懒政表现。
张艳丽:不可否认,摩托车、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激增,如不严加整治,势必成为影响公共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
董爱中:“禁摩限电”这项原为保障民众出行安全的整治行动为何引发社会热议?这里牵涉的绝不仅仅是路权问题,还有诸多民众需求。如何权衡各方利益,是对城市管理智慧的一种考验。
谢元清:有人支持“禁摩限电”的理由是“烦”。这世界是个矛盾的复合体,走路的烦骑自行车的,骑自行车的烦骑电动自行车的,骑电动自行车的烦骑摩托车的,骑摩托车的烦开小车的,开小车的烦开大货车的。不能因为有人烦,就“禁止”,就“取消”。
张全林: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是清洁能源,理应鼓励发展,与其禁行,不如实行精细化管理,将其纳入常态化管理轨道。
于炳绅:必要的限行、禁行,应该是道路交通管理中的一种无奈之举。但相关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应结合实际多管齐下,彻底改善交通环境。
石文纲:简单地“禁摩限电”,对民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都会产生严重影响,难免有人将这一政策误读为有车族对无车族道路交通权的剥夺。
尹卫国:城市交通管理需要综合思维,既要考虑到电动二轮车占据道路资源、乱闯红灯、随便逆行、交通事故多的弊端,也要考虑到电动二轮车绿色环保的优势,应通过严管严罚、管理创新等手段将其不利的一面及交通违法数量降至最低点。
检察日报:违纪“特赦令”不利于规范执法2009-01-07 |
检察日报:违纪“特赦令”不利于规范执法2009-01-07 |
检察日报:公民监督新闻媒体的理想与现实2009-11-13 |
姜 洁:罗亚平贪污敛财案——给权力套上缰绳2010-09-07 |
桑林峰:慢与快的辩证法2010-12-29 |
检察日报:公民监督新闻媒体的理想与现实2009-11-13 |
郭文斌:给“最牛协会”套上“法律的缰绳”2014-04-14 |
杜 博:给电动车束上守法的缰绳2015-03-27 |
石 月:为脱缰的“电商购物卡”套上法律的...2015-09-16 |
不能说走就走 驴友需备案2015-11-19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