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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美国某法学院邀请我给法科生讲课,该院给我提供了很好的条件,提供了独立办公室。当时我儿子还没有上学,我把他带到美国上学前班,希望他能有机会提高英语水平。
一次,孩子的假期正赶上我需要讲课的那天,我只好在课前带他去我办公室。我给他在电脑上找好动画片,嘱咐他不要乱跑,并告诉他,我将要上两节课,两个小时之后就回来。
那天,由于学生提问较多,下课时间晚了一刻钟。我担心独自在办公室的孩子,加快脚步冲向电梯,下楼赶回办公室。打开办公室门,我一下傻了眼,屋里空无一人!孩子到哪里去了?法学楼门外是交通要道,车水马龙。美国也许没有人贩子,但失踪人口也不是小数。儿子学校的公共区域就有不少失踪儿童的寻人启事。想到这里,我浑身冷汗直冒。我赶到大厅的警卫执勤台,不料无人值守。这下,我更加焦急,赶紧跑向办公室。远远就看到儿子,旁边是我隔壁办公室的教授以及校警。
原来,孩子看完了动画片,等的时间很长,他有些着急,于是,坐电梯上到我教室那一层楼。法学院的楼面设置宛如迷宫,孩子根本找不到我。没办法,他回到办公室,拿了我的一张名片,到一楼让校警给我打电话,由于我上课按规定将电话设置为静音,所以没有接到。没办法,校警带孩子到我办公室,正在和隔壁教授谈论许教授到哪里去的时候,我赶到了。
校警告诉我:“教授,你违法了。还好,你及时赶回来了,否则,要是报了警,麻烦就大了。”美国教授告诉我,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时时有人照看。在英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将几岁以下的孩子单独留在家里,但是如果因为孩子无人照看而受到伤害或者遇到意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被视作违反法律受到处罚。加拿大法律规定,12岁以下孩子不得单独在家,被邻居发现可能会报警,警察将介入此事,最终儿童福利部门会调查家长是否疏忽照顾子女,后果有可能是家长被告上法庭,轻则被罚款、重则坐牢,甚至孩子被带走,被政府部门行使国家亲权。
据我观察,美国对儿童的保护是全方位的,公众具有自觉的儿童权利保护意识。记得儿子在操场和小朋友一起疯跑,我拿出相机拍摄。老师过来对我说:“您可以拍摄自己的孩子,其他孩子,没有其家长的许可,您是不能拍摄的。教授,您违法了。”有一次,我带儿子参加一位华裔朋友的家庭聚会,他让大家品尝家酿葡萄酒,品尝之后,我觉得味道不错,于是,用筷子蘸了一下,告诉儿子:“尝尝吧,这酒味道不错。”话音刚落,男主人猛地抓住我的手,大声说:“教授,你违法了!”当时,我被吓了一跳,男主人圆睁的双眼至今还在眼前晃动。相形之下,国内的情况当然截然不同,多少老爸用筷子蘸酒给儿童品尝,既觉得好玩,又认为有利于培养小男孩的男子气。
这几件事叠加起来,让我有所思考。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比较原则和笼统,并未对家长监护职责作出详尽规定。生活中常见的是:“严格立法,普遍违法。”当然,普法也有很大的问题,常见的普法是把新法印成漂亮的印刷品,普法志愿者普法时把材料往行人手里一塞了事。这种局面使得公众没有根据相关立法提升法律意识。这几件事使我意识到,儿童权利保护任重道远,除立法之外,当务之急是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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