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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放任“行政处理代替法律追究”
朱忠保
//m.auribault.com 2016-02-25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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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定安县龙门派出所副所长羊学章等人参与打斗,在打斗过程中羊学章有“拔枪”的行为,还脚踹一名七旬老人致其受伤住院。当地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对其涉嫌违反党纪问题移交县纪委。

  身为派出所副所长,发现群众打斗,及时上前予以制止,是其职责所在。但当事件已经平息之后,再主动挑起事端,再次引发打斗,就实为不该了。身为派出所副所长,平息群众之间的纠纷,是其本职工作,哪有再次挑起事端的道理?以至于自己与群众打斗后,还将老人用脚踹伤,导致其入院治疗,甚至拔枪威胁,显然就是乱用职权了,是暴力执法了。

  羊学章在处理此次打架斗殴事件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处理方式不当。羊学章受到李国锋一家人的殴打后,未能很好地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直接参与了同李国锋一家人的斗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二是处事不公正。羊学章在处理双方打架过程中没有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偏袒孙世程一家;三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与李国锋一家人的打斗过程中,羊学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公安部《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第八条),拔枪威胁群众,并脚踹老人致其受伤,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现在,当地对羊学章作出行政撤职处分(按办事员确定工资级别),并调离龙门派出所,其涉嫌违反党纪问题移交县纪委依纪进行处理。

  派出所副所长参与打架斗殴,而且还打伤了老百姓,影响实在恶劣,因此应该予以严惩。既然将老人打伤入院,导致老人至少轻伤,依法应该予以拘留。如果致老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现在,当地公安机关却只是处以行政处理,并未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涉嫌包庇与袒护自己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却只是予以行政处理,作行政处理代替应有的法律责任,就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是公然袒护自己人。

  公职人员违法,纪律处分是肯定要的。但是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是不能替代法律追究的。我们讲求的依法治国,法律这条底线不能动。屡屡出现公职人员违法后仅仅以“违纪”论处,不仅伤害全社会的法律信仰,还让人产生“护犊子”的惯性思维,激化官民矛盾,这种替代不能再放任它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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